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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4年)
   发布时间:2015-06-02 15:07:24 打印 字号: | |

 

前 言

 

    2014年,天津法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以及天津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法治天津、美丽天津作出了贡献。

 

    一、坚持公正司法,服务法治天津建设
    2014年,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始终坚持落实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激励保护创新,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2014年,民事审判方面,天津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80件,审结1291件。其中,新收各类一审案件970件,同比上升24%。从类别看,著作权新收709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 79%,同比上升112%;商标权新收127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14%,同比下降57%;专利权新收69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8%,同比下降3%;技术合同新收40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4%,同比上升150%;其他案件24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3%,同比上升50%。审结一审案件915件,同比上升19%。结案率为88%。新收二审案件377件,同比上升125%;结案376件,同比上升121%。
    刑事审判方面,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31件,同比下降 9 %。其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3件;侵犯知识产权罪27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13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1件、侵犯著作权罪2件、侵犯商业秘密罪3件;其他1件。全市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在打击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行政审判方面,全市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1件,均与去年同期持平。通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二)知识产权审判呈现新的特点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亮点突出,审判影响力增大。天津法院加快实施精品战略,继续通过依法打造精品案件,提高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高级法院的“中青旅”案、“小拇指”案两个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入选最高法院第七批指导性案例,是全国首批入选指导性案例的知识产权案件; “泥人张”虚假宣传纠纷判决书获得最高法院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二是新类型案件增多,审理难度加大。随着市场开放度的提高和科技进步的影响,商业模式不断推陈出新,引发的新类型案件也逐步增多。天津法院受理了涉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侵权案件、网络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以及商标平行进口案件等一批新类型案件。此类案件往往法律依据欠缺,审判经验积累较少,案件审理难度大。三是权利人“批量诉讼”案件增多。除卡拉OK和图片著作权案件“批量诉讼”保持较高数量外,商标权人或专利权人起诉多个不同被告的“批量诉讼”也大幅上升。如何统一裁判标准,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是审理此类案件亟需解决的新问题。
    (三)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天津法院准确研判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鼓励维护科技创新。
    1、加大专利权司法保护 天津法院把保护科技创新作为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任务,依法审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案件,结合发明创造的创新程度,合理确定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第一中级法院对上海百顺交通器材有限公司诉天津市佳格交通配件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的审理,以及高级法院对马慧军诉天津港峰铝塑门窗制品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等案件的审理,体现了准确运用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的含义,正确把握等同特征的认定,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边界作出合理的界定。通过对张兆松诉天津市华顺通阀门有限公司案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的审判,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判断规则、现有设计抗辩的认定等问题给出明确结论,为制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审判指南打下了坚实基础。通过对各类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既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又保证了公有领域技术的发展和利用,保障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合理平衡。
    2、加大商标权司法保护 2014年,天津法院审理了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品牌保护案件。路易威登、GUCCI、派克笔、西门子、阿迪达斯、耐克、吉利汽车、上岛咖啡、三环锁业、佛山电器照明、上海英雄、美的、新百丽鞋业、欢乐谷、哈尔滨轴承、红双喜、中盐长芦盐业、锦绣江南等知名品牌纷纷涉案。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天津法院妥善运用商品类似、商标近似、混淆可能性、不正当手段等弹性因素,重点研究发生于互联网平台上的商标侵权问题,最大限度地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权利边界,促进品牌创新,澄清混淆行为,遏制恶意“傍名牌”的行为,形成品牌竞争新优势。特别是法国大酒库股份公司诉慕醍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是我市首例涉及商标权的平行进口案件。在商标法对平行进口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高级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商标法的宗旨和原则,并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及进口商品具体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后作出判决,力求合理地平衡商标权人、进口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以及保护商标权与保障商品自由流通之间的关系。该案的审理,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类案件的思考和判断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3、加强著作权司法保护 加强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和新兴文化领域的著作权保护,妥善处理文化创造者、商业利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关系,加大对文化创造者的权益保护,支持和鼓励文化领域的创作与创新,为不断增强文化整体实力提供保障。和平法院审理的某著作权人起诉多家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为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十余万元,权利人写来感谢信称赞“百姓敬重和信任的好法官”。齐白石后人诉湖南美术出版社的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涉及302幅作品,原告代表着众多权利人,从被告出版发行至原告起诉时间跨度大,涉及多项法律问题,审理难度大。和平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该案时,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准确厘清法律关系,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竞争保护,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企业名称、知名商品包装装潢、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类案件的审理,注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新活力,营造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竞争环境。天津法院依法审理了“卓尔”首饰、“天缆”电缆等多起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均依法判决制止了侵权企业名称的使用,遏制了“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注重网络环境下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妥善处理涉及互联网的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例如天津市意典美闻食品有限公司诉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高级法院从不正当竞争角度对被诉侵权行为进行了分析,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认定商机在线公司不当利用他人商标的影响力获取交易机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同类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5、妥善审理知识产权合同案件 一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涉及行业不断增多,经营主体日益多元,但不少当事人对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性质没有明确的认识,争议时有发生。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厘清特许经营与销售代理、知识产权许可以及连锁加盟等之间的关系,准确界定合同性质,妥善处理合同纠纷,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二是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合同纠纷,天津法院积极探索专业技术辅助审判的途径,对涉及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站搭建、手机APP软件开发、网络域名权、专有技术等合同纠纷,充分利用技术咨询专家库和有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专家咨询、专家论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6、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 天津法院以公平合理的方式确定侵权赔偿数额,严格适用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计算顺序,重视当事人提供的损失或获利的计算依据,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高损害赔偿额计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大司法惩处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针对侵权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完成了法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调研》,提出了司法对策,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注重提高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
    2014年,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紧紧围绕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这条主线,不断完善司法规范,切实落实司法公开,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健全完善规范,促进司法保护协调统一
    高级法院制定和印发了《2014年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点》,部署2014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召开全市知识产权审判系统庭长工作会议,分析2013年全市知识产权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力求同类案件裁判尺度相对统一。努力探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规律,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流程管理手册》,制定知识产权案件开庭审理和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强化知识产权审判流程管理、提升庭审效果,确保裁判文书质量。针对外观设计专利审判中问题较多的情况,加强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审判研究。通过召开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座谈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专家进行研讨,广泛听取同行和专家意见,制定了《关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南》,并经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印发。为了解决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的难点问题,在总结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技术事实查明方式,不断探索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审判的途径,逐步提高技术事实认定的科学性,高级法院制定了《关于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相关问题的解答》,并经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印发。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施行,对于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审判活动,统一执法尺度,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强化审判管理,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
    天津各级法院在知识产权工作中注重加强管理和落实责任,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审判水平。一是建立法官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法官联席会议,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提供智力保障。二是严格落实庭长带头承办案件制度,规范庭长对合议庭行使审判权的管理监督程序,保障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三是健全审判管理机制,牢固树立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意识,着力提高审判质效。四是强化对案件审限的实时监控和跟踪管理,注重控制节点,合理分配办案时间,形成收案与结案的良性循环。五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建立结案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办案效率,实现均衡结案。六是健全案件审理规则、文书审批权限等规章制度,实现办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深化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
    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升司法活动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严格落实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的多项制度,按照要求在互联网上公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对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并邀请高校师生旁听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开庭审理。第二中级法院多项措施促进司法公开,一是每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都有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不仅增强提高司法效率,也有利于促进审判公开和司法公正;二是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严把裁判文书上网关,设立专人负责文书上网工作,对于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实现100%全部上网公布,对于不上网的裁判文书进行一案一批;三是每个合议庭至少庭审直播一件案件,选择具有代表性、群众接受度高的案件进行直播,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四是撰写《2013至2014年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白皮书》。
    三、发挥司法保护职能,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牢牢把握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部署,立足为大局服务,沉着应对挑战,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
    (一)坚持强化保护,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
    为贯彻最高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政策,高级法院完成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司法惩罚力度,降低维权成本”的调研,提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具体措施。围绕知识产权审判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审判实务调研,在统计分析全市5年来1000多件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基础上完成了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调研》,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为今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加强宣传,积极组织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
    高级法院在4.26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期间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3年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典型案例和优秀裁判文书。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天津电视台、天津电台、每日新报等十多家中央和地方媒体出席。第一中级法院积极参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举办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还与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密切合作,利用4.26知识产权日等时机就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第二中级法院以“保护知识产权、服务经济发展”为主题,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主导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载体,完成多项工作。一是举办天津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孙鹏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的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旁听,并与上述人员开展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推出《2014年知识产权保护记录》,精选出一批以“恩来顺”、“路易威登”、“耐克”商标侵权纠纷等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在微博、微信平台上进行宣传,提高公民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平法院联合和平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在金融商业区举办“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宣传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三)加强调解工作,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为了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保证案件的审判效果,天津法院充分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特点,依法确定权利范围,合理确定损失赔偿数额,努力做好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工作,在知识产权调解工作中不断探讨新思路、研究新策略。以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为目的,对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程宏明、曹晓丽等著作权人起诉的一批同类型侵权案件,以调解或达成和解协议撤诉的方式审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拓展知识产权司法服务
    注重通过案件审理,发现企业、社会创新发展中存在的各类涉及知识产权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和平法院针对大胡同商贸城侵权多发的情况发出司法建议,后又联合红桥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发生过侵权行为的商户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目前,该类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司法建议取得了显著效果。针对和平区“老字号”和知名品牌、著名品牌较为集中的情况,和平法院会同和平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辖区20余家企业授课,结合审判实际,为企业在经营中应注意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建议。
    (五)加强交流合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合力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着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同时,行业协会、集体管理组织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发挥着积极作用。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强协调配合,高级法院与知识产权行政机关设立了工作协作机制,与相关行业协会也建立了工作联系。2014年,高级法院进一步加强了与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协会、文化创意产业协会的工作协作机制和工作联系,通过信息通报、资源共享等方式,共同保护知识产权。高级法院与市知识产权局多次进行工作协商和案件研讨,共同解决专利权保护中的新问题;落实与商标管理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派员为滨海新区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商标专题培训;加强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工作联系与指导,与市娱乐业协会开展座谈,就音乐MV作品的授权及收费标准等问题,听取卡拉OK经营者的意见,并对相关法律问题作出解答,促进了我市文化娱乐产业健康规范发展。
    (六)积极履行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小组成员各项职责
    高级法院作为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参加有关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参与讨论并制定了《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2014-2016)》,按照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分工,完成了司法保护、“双打”活动等工作任务。同时,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高级法院制定并实施了《天津法院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4-2016)》,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落实,为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贡献力量。
    四、不断提高素质,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
    天津法院一贯重视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以适应司法事业的需要。2014年,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进一步坚定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理想信念,严明政治纪律,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的两名同志分获“天津市优秀公务员”、“五一劳动奖章”和“巾帼建设标兵”等荣誉称号。
    (一)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按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扎实审理每一起案件。2014年全市法院审结的所有知识产权案件,都未发生缠访情况或群体性事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提升了知识产权审判的司法公信力。
    (二)不断强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加强对新法律、新知识、新审判领域的学习,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内外发展趋势变化。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商标法以及新颁布的司法解释,积极参与最高法院组织的专利侵权纠纷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工作,认真讨论后提出修改意见。高级法院派员参加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视野国际研讨会、第四届反垄断民事诉讼论坛等会议,组织全市法院并派员参加“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培训班”、全国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2014年,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发表各种案例评析、裁判文书及理论研究论文共计24篇,其中发表于《人民法院案例选》的案例3篇,发表于《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研究》的论文1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登载裁判文书1篇。第一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在《法律适用》发表论文1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登载案例1篇,另有1篇论文获全国第二十六届法院系统学术讨论征文优秀奖。
    (三)着力提升廉洁司法能力
    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始终坚持公正廉洁司法,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平时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自觉约束业内外活动,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职业形象。2014年,继续保持了在廉政建设方面不出问题的良好记录。

 

    结 束 语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天津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国家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天津多重战略叠加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为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司法保障,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法治天津、美丽天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