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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巧化房屋腾退案 被执行人主动腾房
作者:韩世茹   发布时间:2018-07-27 16:22:55 打印 字号: | |
  日前,一中院执行法官全力以赴,采取有效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房屋腾退案,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腾退涉案房屋。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天津市津辰钢材市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中院判决天津市津辰钢材市场有限公司给付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租金、土地使用权占用费及房屋占用费2256万元及利息;天津市津辰钢材市场有限公司返还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涉诉租赁场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判决生效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受理后,被执行人始终避而不见,消极对抗。承办法官郝玉珠多次前往执行现场勘查,摸清底数。该涉案房屋场地使用状况十分复杂,众多案外人占有使用房屋,租赁关系不明,堆放物品庞杂。针对腾交房屋的复杂情况,执行局多次研究,制定预案,精心部署,决定首先对被执行人占用的房屋采取限期搬腾强制措施,并做好强制腾房的执行预案。郝玉珠带领法官助理到腾房现场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腾房公告,被执行人方一负责人拒绝签收通知,态度强硬,表明不会搬出该房屋。法官对其进行释法明理,现场查封,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搬离,逾期将强制腾房。迫于法院强制执行压力,在期限届满前,该负责人主动来法院交出钥匙并承诺尽快腾退房屋。7月12日,历时2个多小时,该负责人在法官监督下将房屋内物品搬清。法官将腾退的房屋钥匙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执行活动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了巨大的心理和舆论压力,迫于这种压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搬腾义务。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也促使其他占用房屋的案外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方案。该案的执行彰显执行威慑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责任编辑:马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