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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依法制裁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
   发布时间:2018-08-07 16:54: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坻法院分别因不如实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先后对被执行人石某依法予以两次司法拘留。

  2016年5月,经承办法官调解,原告曹某与被告石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石某承诺于2016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曹某借款本金100000元;案件受理费115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170元,由被告石某负担。但还款期限到期后,石某仍拒不履行,曹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联系双方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并要求被执行人石某申报财产。石某声称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没有能力还款,并填写财产申报表。但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其名下仍有财产,因虚假申报财产,宝坻法院于2018年7月20日对石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期满后,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石某传唤至法院,要求其履行义务,但石某仍不知悔改、态度强硬,表示虽有财产也不履行,鉴于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宝坻法院于8月3日对石某再次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