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5000万的融资项目审核不通过,2.8亿的工程项目中标泡汤了,一年下来我们公司损失上千万啊!得不偿失,得不偿失啊!”和执行法官徐文捷诉苦的不是别人,正是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刘总。
2017年3月底,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定被告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宜兴某某陶瓷有限公司货款1248744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年年底,因企业发展需要,河北某某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5000万元,最后因企业的征信原因,该融资项目没有审核通过。2018年3月,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2.8亿元的工程项目的中标评审中,该公司也因为征信原因,工程没有中标。近日,公司领导层最终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上门交纳了执行款项。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让你们公司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你们想方设法的拖延不办,现在好了,主动上门交纳案款。”东丽法院执行局徐文捷法官说道。因建筑行业对企业信用等级较为看重,失信人名单对建筑企业威慑较大。法院应当积极与建委进行沟通,同步失信人名单,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