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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会新:车轮上的法官
作者:南绍宝   发布时间:2018-09-28 14:51:16 打印 字号: | |
  宫会新,男,1966年出生,天津市静海人,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政府干部,静海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员额法官)职务。

  2010年2月荣获2009年度天津市法院系统嘉奖,2011年1月评定为2010年度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12年1月荣获2011年度天津市法院系统嘉奖,2013年1月被评为天津市人民法院2012年度先进个人,2014年1月评定为2013年度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2015年2月评定为2014年度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2015年5月被授予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2015年6月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2016年1月荣获2015年度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一等功,2016年6月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6月被评为天津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6月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1月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历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宫会新始终坚持边学边干,他善于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新规律和新特点,参与制定静海法院多个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近年来,通过结合审判实践,宫会新撰写了多篇案例分析以及调研,使其审判工作经验不断升华和提高。他撰写的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交通事故中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惩罚性赔偿问题探讨、《侵权责任法》有关问题的探讨、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理解与适用问题的探讨等多篇文章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法官学院等多家刊物及网站刊登。他做到了法律、审判、实践、总结的有机结合,提升了审判综合能力。同时,他还向院党组提出了多项审判中的合理化建议。

  多年来,宫会新负责交通事故案件审理,与多家保险公司协商、探讨和建立微信调解机制,每年调解结案400余件,真正做到提前沟通、协调、调解,节约诉讼成本、缩短审理时间的同时,也最大化保护了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受当事人好评。在与保险公司建立协调关系的同时,宫会新实行同一公司案件“加塞”式审理,全部调解案件在1天内结案。

  宫会新多次组织、参与交警部门的协调会,使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尽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交通事故案件涉诉比例,使交通事故诉讼案件每年保持在事故量的5%以内。随着政策改变,交警部门不再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和收取事故保证金,事故车辆的保全、保证金的收取和与交警部门的协调工作全部由宫会新负责,每天他在处理自己审判以及其他工作的同时,还要腾出时间随时接待来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对双方进行反复工作,使当事人匆匆而来,满意而去。与此同时,交通事故财产、人伤案件组织鉴定工作均由其工作室负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宫会新采取诉请鉴定后再立案审理方式,每年处理近千件鉴定案件,大大减轻了其他审判人员压力,也减少了审理期限。
责任编辑:马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