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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法院审理一起涉外交通肇事案件
作者:王慧颖   发布时间:2018-11-15 17:07: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滨海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外国籍人员的交通肇事案。

  2018年9月3日17时许,在天津市宁河区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外国籍人艾某(中文名)驾驶一辆轿车,在天津市宁河区一公路由南向北驶至一交口时,与贺某某驾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贺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认定,艾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一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贺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艾某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主动赔偿贺某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万元,并取得其亲属的谅解。

  庭审前,该院向被告人艾某及其辩护人送达了起诉书及相关告知书,充分告知了其诉讼的权利及义务,并为艾某聘请专业翻译参加庭审,保障了被告人的人权和诉讼权利,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艾某的认罪态度良好,考虑到其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