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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十年港口作业合同纠纷
作者:马赛   发布时间:2018-12-06 15:44: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海事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十年的港口作业合同纠纷,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法院工作立场,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8年,案外人与被告就使用被告码头泊位运送货物事宜签订了合同,后被告以其泊位附近桥梁不能承受2吨以上的载重车为由中止合同,案外人无法继续运送货物,为运送货物准备的船舶、吊装设备和工作人员等也长期处于待工状态,后案外人将对被告的债权转让给作为自然人的原告。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始终未果,故于今年2月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其损失。被告在应诉后,就货物长期堆存在其码头产生的堆存费用向原告提出了反诉。

  本案争议发生的时间久远,涉及当事人主体资格认定、案件事实查明、损失计算等多重审理难点,加之当事人多年矛盾激化,均不愿和解解决纠纷。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地完成案件审理工作,合议庭积极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调取证据,主动勘察码头泊位情况,尽最大努力还原案件事实。在查明案件事实情况后,合议庭本已形成一致意见可以作出判决,但他们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尽量化解矛盾的态度,多次与原、被告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工作,打开了双方的心结。经过不懈努力,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完毕,化解了这一陈年纠纷。当事人激动地表示:“如果不是遇到了这么认真负责的好法官,我们这个案子不可能得到如此圆满的解决。”

  近年来,天津海事法院牢固树立“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的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新时代昭示新气象,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海事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为开创新时代海事法院工作的新局面而不懈奋斗!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