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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法院公开庭审一起涉黑恶团伙抢劫犯罪案
作者:崔明忱   发布时间:2018-12-07 17:05:41 打印 字号: | |
  12月6日上午,静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陆某某、王某某、孟某某、李某等四人涉嫌抢劫犯罪一案。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进行公诉,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陆某某、王某某、孟某某、李某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7月份至2017年11月份,以送财神卡片为名,准备铁锤等工具,在205国道拦截过往大货车,多次以暴力等手段实施抢劫大货车司机财物犯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某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暴力胁迫的方式抢劫公私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静海法院高度重视此案件,由主管副院长李宝丰参加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严格按照中央、市区委和上级法院工作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整个庭审过程有序进行。区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分局、各乡镇主管领导等共40余人现场观看庭审。

  法庭调查、辩论等程序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马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