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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法院: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法官调解化解矛盾
作者:张勇昊   发布时间:2018-12-18 15:43: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津南法院双港法庭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案中,原告韩某与被告钱某同住一栋居民楼的8楼和5楼。2015年11月27日,钱某家中暖气管跑水,导致韩某家中刚刚装修好的房顶、墙壁、壁柜等多个部位因泡水受到损坏,双方在经小区物业多次沟通协商未果后,韩某以财产损害为由将钱某诉至津南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叶程鹏首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情绪十分激动,案件进入僵持阶段。但叶程鹏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且案件后期审理还需进行鉴定、评估,诉讼成本较高,无论从邻里和睦还是经济利益方面,促成双方和解都具有积极意义,故多次和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细心解答,并就房屋损失具体情况咨询相关鉴定机构。最终,双方终于在法官竭力促成下和解,被告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经济损失4500元,原告在谅解被告的同时也认识到自己在沟通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承担本案诉讼费,双方握手言和,邻里纠纷圆满解决。

  对于该类案件的审理,调解是将诉讼成本最小化的好方法,也是节约司法资源的好方案。以本案为例,如双方继续将矛盾激化,不能理性看待问题,双方对房屋损害的因果关系、房屋损害部位具体价值损失等问题就需要启动司法评估鉴定程序,这样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更加剧了邻里间矛盾,不利于辖区内和谐稳定。因此,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应当积极为双方当事人做好释法工作,抓准矛盾症结,努力化解矛盾,妥善解决好邻里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要灵动把握案情,联系实际,使案件审理事半功倍地完成。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