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谎称能办公租房、限价房 骗取“好处费”百万元被判刑
作者:张宝晶 李小芳   发布时间:2019-01-08 15:08: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津南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2015年12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陈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谎称能通过特殊关系帮助他人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限价商品房房源,诱使他人与其联系并承诺为他人办理上述事项后,以收取好处费、代办费等为由,骗取20余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30余万元,用于挥霍。后经被害人报警,陈某被抓获归案。

  津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我市公租房、限价房市场供不应求,其购买和承租资格需经过摇号,方可确定。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了租房者或者购房者的这种迫切心情实施诈骗犯罪,希望广大市民吸取教训,应通过正规手段获得相应资格,以免落得“钱房两空”。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