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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商轶
   发布时间:2019-01-29 14:04:31 打印 字号: | |
  商轶,男,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2月出生, 2001年毕业于兰州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进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在职期间取得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任天津市红桥区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一级法官。

  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商轶同志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公正高效审结案件。2016年他承办案件共计1030件,结案率100%;2017年承办案件共计937件,结案率100%;截至2018年6月份,共计承办案件498件。连续三年以来,案件调撤率均保持在80%左右,平均审限均维持在10天以内。今年年初,商轶同志所在部门案件受理范围有所扩大,在以往小额速裁案件的基础上,增加执行异议审查案件审理工作。面对新的挑战,商轶同志迎难而上,时刻给自己加油充电,他利用业余时间购买书籍查阅相关资料,主动向办理过类似案件的老同志请教经验,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增强业务能力。今年以来,他所受理的十余件执行异议审查案件,每一案件都在审限内全部顺利审结,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中。3月份,商轶同志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案外人异议案件,异议人远在长春,而异议标的又远在大连。面对长距离与短审限的冲突,商轶同志与异议人通过电话积极沟通案件事实情况,并远上大连现场查看标的物情况,调取异议人婚姻登记情况,为案件在十五天内顺利审结打下基础。在听证开庭当天,他耐心向异议人阐释法律规定,说明利害关系,化解异议人心中的困惑,解决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参加工作后,商轶同志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遵守审判纪律,强化廉洁意识,紧绷廉洁之弦,抵制各种腐蚀诱惑。在工作中和生活中,严格约束自己,自觉净化“三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八项规定》不放松。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