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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法院:审结新年首例酒后危险驾驶案件
作者:刘鑫   发布时间:2019-02-18 15:46:00 打印 字号: | |
  春节过后上班的第一天,宁河法院刑庭干警们已经全部就位,并以饱满的精神状态的投入到新一年的工作中。一早刑庭办公室门口的白板上已经写满了开庭计划。法官曹铁按照工作计划审理了新年刑庭的第一起案件——杨某危险驾驶案。

  被告人杨某饮酒后驾驶五菱牌轻型封闭货车,沿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震新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芦台三小门前,五菱货车右前保险杠与前方顺行电动三轮车货箱后横梁左侧接触碰撞,电动三轮车前部及右侧车厢前部碰撞在北侧路边停驶的大众牌小型轿车左侧前部。后被告人杨某驾车沿芦台镇震新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董庄支路建国村集源饭店西侧,五菱货车右前侧与在北侧路边停驶的华泰圣达菲牌小型普通客车左后侧接触。后被告人杨某驾车沿董庄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小薄桥上,未靠右行驶,五菱货车左前侧位置与对行驾驶的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左前侧位置接触碰撞。

  后交警巡逻至小薄桥时将被告人杨某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2.2mg/100mL。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该院依照《刑法》规定,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本案当庭宣判,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逮捕。

  春节是我们的传统佳节,酒席间大家推杯换盏,喜庆热闹,但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通过本案法官提醒大家,新的一年我们对危险驾驶的打击力度依旧不减,希望大家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安全,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新的一年,虽然办案任务会更加繁重,但是全庭干警将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迎接2019年的挑战,继续为宁河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