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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情义一朝断 司法为民添温暖
作者:张薇   发布时间:2019-02-20 17:27: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金女士到武清法院,为案件承办法官沈刚送来一面写着“秉公执法、尽职尽责”的锦旗。

  2018年1月初,家住北辰区(户籍在武清)的刘某到武清法院起诉与其妻子金某离婚,武清法院杨村河东法庭法官沈刚承办了此案。经沈刚初步审查,二人结婚已26年,婚生女已成年,但近年来二人交流极少,致使双方婚姻难以维系。

  起初,法官传唤女方到庭后,女方表示同意离婚,主要争议焦点为双方唯一的共同财产一所房屋的归属,男方已经口头同意归女方所有,且同意清偿房屋贷款,但清贷需要时间,女方顾虑男方会在此期间变卖或者抵押房屋,致使女方的目的落空,因此,金女士对男方的口头承诺毫无信任度。

  在法庭组织双方第一次调解时,女方拒绝在调解笔录上签字。为了落实婚姻法中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打消女方的顾虑,承办法官沈刚多次给男方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男方最终同意提供保全费用给女方,由女方申请保全涉案房屋,以防止男方在清偿贷款的过程中单方改变房屋现状,此后双方达成调解离婚。

  在调解书履行过程中,沈刚积极督促男方尽早还款,至2018年9月,男方提前结清了银行贷款,调解书所涉及的其他财产给付内容也一一落实到位。

  2019年元旦节后,沈刚第一时间为女方解除了房屋保全措施,金女士顺利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过上新生活的金女士百感交集,为了感谢尽职尽责、为民解忧的好法官,她特地送来锦旗。由于沈刚出差在外,庭长代其收下了锦旗。

  多年来,武清法院一直秉持和谐司法理念,积极运用调解手段解决各种家事案件争议纠纷,坚持“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庭后调解”的调解理念,把“以调为主、判调结合、确保案结事了人和”的方针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始终,使众多案件得到有效调解,有力保障了武清和谐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