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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审判区:拖欠二十年工程款竟以调解方式结案!
作者:石鑫润   发布时间:2019-05-30 15:38:00 打印 字号: | |
  日前,在功能区审判区受理的原告吴某与被告天津京滨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化名,现更名为天津隆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欠款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克服了案件事实距今时间长、取证难度高、双方分歧大等困难,通过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1996年,原告用挂靠在天津开发区方北建筑装饰公司(化名)的名义与被告天津隆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化名)签订机械设备油漆工程协议,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且工程已验收合格,但至今仍未收到被告拖欠的6万元工程款。通过审理,被告表示对欠付工程款数额并无异议,但认为合同相对方为天津开发区方北建筑装饰公司,原告无权利向其主张工程款。

  承办法官了解到,由于天津开发区方北建筑装饰公司目前已经处于吊销状态不再经营,其不可能作为权利主体向被告主张权利,而且工程施工完毕至今已经超过二十年,而被告公司了解当时施工情况的人,均已离职无法联系。如果案件采用判决方式结案,现有证据无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客观事实,被告的确欠付原告工程款,因此承办法官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与被告反复沟通交流,被告终于同意只要有天津开发区方北建筑装饰公司的相关人员能证明此事,就能与原告调解。承办法官多方联络,终于找到开发区方北建筑装饰公司当时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由于他年岁已高,无法到法院来说明相关情况,承办法官说服被告与原告一起到该项目经理家中与其核实情况。项目经理介绍了当时的施工情况,证明了工程系原告施工,仅是借用天津开发区北方建筑装饰公司的名义与被告签订合同,天津开发区方北建筑装饰公司不会再另行向被告主张权利。由此,被告打消了欠付工程款主体的疑虑,与原告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承办该案的法官深知,法院审判工作绝不仅仅是机械地适用法律照本宣科,公平正义的本质也绝不是看似无错的裁判,法官应当坚持将群众路线和司法为民的情怀注入每一个案件中,真正做到有效定纷止争、化解纠纷,让老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功能区审判区始终强调学习“枫桥经验”的先进精神和做法,将调解工作贯穿到从立案到裁判到执行的全流程中,提供多元化解纠纷渠道,努力做到尊重民意、化解民忧、维护民利。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