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传染病房里的一场刑事审判
作者:李若琳   发布时间:2019-07-29 16:16:30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躺在病床上输液治疗,合议庭成员、公诉人、书记员、被告人法定监护人、辩护人依次站好位置。审判长宣布开庭,这个设在传染病房里的临时法庭里,一场特殊的“病房庭审”开始了。


被告人郭某某3岁时母亲去世,其父对他关心较少,从小在缺乏家庭关爱的成长环境中长达,小学三年级便辍学流入社会。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郭某某在某网吧和天津西站候车大厅三次实施盗窃,共盗窃手机三部、钱包一个。因多次盗窃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于2019年2月22日在滨海国际机场被民警抓获。


然而,该案被告人因身患肺结核且病情处于活动期,传染性极强。为减少押解往返途中的传染风险,加上被告人的身体状况,西青法院刑庭主审法官张莹先后两次来到天津市海河医院,了解被告人情况并与主治医生沟通,合理安排庭审现场,并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方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


庭审当日,在天津市海河医院重症监护室内,上演了开篇提到的一幕。审判长宣布开庭,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被告人和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过,明确表示服从判决。


庭审过后,被告人情绪激动,他感谢法官能冒着被传染的风险来到医院举行庭审,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承办法官张莹对他说:“法律无情人有情,我们没有放弃你,也希望你不要放弃自己。从今往后,诚实做人,好好养病,痛改前非。”

 
责任编辑:张鹤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