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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后,她名下竟莫名多了2家公司
作者:温金凤   发布时间:2019-09-17 16:10:01 打印 字号: | |

2019年8月的一天,王老先生驱车从千里之外的山西大同赶到天津红桥法院,代表自己的女儿王某,特意为行政庭齐欣法官送上一面书写“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表达他们全家的感激之情。

外地当事人身份证丢失被冒用

事情的缘起还得从王某的诉讼案件说起。王某原本是上海某银行的职员,然而在2018年单位进行信息采集时发现自己名下在天津市红桥区注册了两家公司。由于多出来的这两家公司,给王某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一定困扰。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红桥区某行政机关、两家公司及当初假冒自己名义注册公司的第三人刘某推上了被告席。

据王某起诉称,2018年3月,她通过查询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他人冒用,在天津市红桥区以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了两家公司。她本人对此完全不知情,从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在红桥区注册公司、担任股东,只是此前丢失过身份证,后又补办。在被告红桥区某行政机关提供的涉案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王某的签名非原告所签,且其留存的身份证原件也是她在2009年丢失的旧证。

法官为当事人送上“量身服务”

按照往常的做法,外地当事人到法院应诉,先要由本人或代理人亲自到法院递交相关应诉材料。由于王某身在上海,工作繁忙,还有幼小的孩子需要照顾,无法前来应诉,只能由她的公婆史某和冯某作为她的代理人。而史某和冯某也远在大同,来法院一次也颇费周折。为此,齐欣法官本着尽量方便当事人的理念,与史某电话联系十余次,将案件开庭程序、应诉所需准备的材料详尽告知对方。为了让他们“少跑路”,齐欣法官还将必要的证据材料邮寄给对方,以便他们了解案情,准备开庭的应对。

考虑到史某和冯某作为普通公民,自身的举证质证能力差,齐欣法官多次与他们沟通,从关键的几个方面引导他们进行举证。针对公司注册使用的身份证问题,齐欣法官依法指导史某去发证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公司注册所使用的身份证恰恰是王某曾经丢失且挂失过的身份证。对于注册公司登记材料中的签名是否为王某本人签名的问题,齐欣法官在庭审前,提示原告代理人是否需要笔记鉴定,以及有效的笔迹检材与费用。同时,为了夯实证据基础,齐欣法官也与被告红桥某行政机关沟通,让其查询原告王某在两家涉案公司存在经营管理及收益的情况,得到的答复是王某没有参与经营管理和收益。以上情况在庭审中第三人刘某的口中得到了证实,第三人刘某当庭表示,不是原告本人委托其办理涉案公司设立登记事宜,申请材料中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签名部分在进行代办前已经签好,身份证复印件也是事先贴好的,并不清楚身份证是否有效。

最终红桥法院认为,该案中,原告王某作为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设立登记行为提出异议,被告红桥区某行政机关在庭审过程中亦认可申请材料中“王某”签名非原告亲笔所签,且无证据证明原告王某参与过公司的经营管理,被告红桥某行政机关将原告王某核准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主要证据不足,最终判令其撤销涉案的行政行为。

由于前期原告举证准备充分,该案的庭审一次完成,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异议。拿到胜诉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的公婆感概万千,“齐法官,您真心为我们省时省事,您是一位为群众着想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张鹤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