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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为保管父亲骨灰告继母 法官细心调解缝合母女亲情
作者:郭文超 吴姗姗   发布时间:2019-09-25 18:10:09 打印 字号: | |

“冯法官啊,谢谢您,我们的心愿完成了,以后我们娘俩和我父亲就都安心了”,晚上7点,在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里,女儿张某某和继母梁某某终于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就父亲张某一骨灰保管问题达成一致,张某某眼含热泪,激动诉说着内心的感受。这一幕,让在场的医护人员也为之动容。

骨灰存放期已到 变更手续难办理

2019年7月26日,女儿张某某将继母梁某某诉至津南法院,请求判令把父亲张某一的骨灰由自己保管。2008年,张某某父亲张某一因车祸去世,由于张某某年幼,骨灰由继母梁某某在天津怡静园公墓办理了存放手续。2018年3月,骨灰存放期已到,梁某某未办理续期,女儿张某某便想将父亲骨灰变更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管,但梁某某一直没有领取应诉材料,也拒绝提供送达地址,并称自己虽然是骨灰登记的保管人,但手续都在张某一哥哥也就是张某某大伯处,自己不想再谈这个让她伤心的事情,也不愿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办案思路以调解为主 当机立断实地走访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仔细研读了案卷,查阅相关判例后,结合案情,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的办案思路。经过十余次的电话沟通,梁某某虽仍未同意张某某的诉请,但其态度明显好转,案件办理出现了转机。在某次电话沟通过程中,梁某某终于告知承办法官其因病在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住院,明天就要转到外地医院治疗,愿意在这之前和张某某谈一谈,此时已是下午5点,冯裕波法官决定,马上和书记员徐宝祖赶往医院,趁热打铁,促成纠纷快速化解,同时让医院方随时关注梁某某身体变化,一旦出现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治疗。

耐心调解一小时 继母女和解事了

二人驱车二十多公里,由于正是下班高峰的堵车期间,晚上6点才到达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病床旁,承办法官经过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以及对法律规定的细心解答,再加上之前通过电话沟通打下的良好基础,双方顺利的达成了协议,最终梁某某同意将张某一的骨灰变更为由张某某保管,由张某某持调解书到骨灰存放部门办理骨灰存放变更手续。晚上7点调解结束,二人才从医院返回单位。

妙手断了家务事,调解缝合母女情。这不仅是派出法庭法官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担当作为使命的体现;也是津南法院咸水沽法庭发挥能动司法优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生动缩影。

 
责任编辑:张鹤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