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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法官用电话远程调解两起外地当事人案件
作者:唐为薇   发布时间:2019-09-29 17:10:30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诉讼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宝坻法院不断探索运用新方法辅助办案,运用创新思维为群众排忧解难,近日,宝坻法院大口屯法庭利用电话,成功远程调解两起被告均为外地且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2017年8月,被告郭某从原告王某辉处赊销饲料款5915元,经王某辉催要,郭某已给付1300元,剩余款项至今未给付。被告郭某为河北人。

2018年,原告王某林与被告张某通过第三人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因张某将涉案房屋出售,且未提前通知原告,导致合同终止。王某林多次要求张某退还剩余的租金、押金等费用,但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给付。被告张某现居山东。

考虑到案件被告均为外地人,且诉讼标的额较小,承办法官审阅卷宗后,利用电话向原、被告双方了解详细情况,得知双方的争议不大,便从现实和法律角度劝解被告,为原、被告双方搭建沟通的桥梁,传达双方的意见。经过耐心的调解,上述两起案件,原、被告均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通过微信方式即时履行了给付义务,原告当庭撤回起诉,真正做到了“远程调解便民讼,案结事了暖民心”。

2019年,宝坻法院大口屯法庭秉持人民法庭便民诉讼的原则,对于被告为外地且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利用电话远程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已达6件,均以被告自动履行、原告撤回起诉方式结案。既及时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当事人因诉讼往来造成的时间和经济的消耗,得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鹤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