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稳步发展,能在天津落户成了不少来津工作生活的外地居民愿望。众所周知,来津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即可“落户”天津。不过,也有人打着帮人“落户”的幌子,实施诈骗行为。日前,红桥法院就依法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
被告人马某在本市经营着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可他却通过对外发广告、网络宣传等方式,说自己可以帮人办理落户手续。2017年,被害人汪某某想给自己的亲戚办理落户,于是找上了马某。虽然汪某某的亲戚并不具备在天津落户的条件,可是马某声称,他能帮忙办理,期间,马某还推荐被害人汪某某购买了一处房屋,并从中收取部分费用。为欺骗被害人,马某让对方分别往多张银行卡进行转账,数额也越来越大。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马某虚构缴纳社会保险、培训费、存档费等事实,收取佣金,不断多次向被害人汪某某收取钱款,共骗得被害人汪某某人民币484989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的挥霍。
庭审中,马某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