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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遇结案当事人 法官“诉后调解”解心结
作者:唐为薇   发布时间:2019-12-27 14:56:06 打印 字号: | |

“郭法官,您好啊!您还记得我吗?”刚一走进东于瞿阝村村委会,郭法官就被迎面走来的工作人员尹某一眼认出,热情地邀请进了办公室。

在一起农业银行与解某的信用卡纠纷中,郭法官费尽周折,仍联系不上被告人解某,遂决定亲自到解某居住的东于瞿阝村走一趟,正巧碰到“老朋友”尹某。在尹某的配合下,郭法官顺利为解某一案做了笔录,道谢之后正要离开,却发现尹某欲言又止。细心的郭法官不急于起身,反而耐心询问,这才了解到尹某的心结。

原来,2017年7月21日,尹某曾和同村的邱某发生纠纷,邱某为此将尹某打伤,正在气头上的尹某遂将邱某诉至法院,要求邱某赔偿医药费等损失,而这个案子的承办法官正是郭法官。后法院依法判决邱某给付尹某赔偿款6798元,二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邱某没有主动给付赔偿款,而冷静下来的尹某碍于同村情面,也没有主动申请强制执行,事情就这么搁置了下来。

“这事儿好办!虽然案子已经结了,但事儿还没了,今天,我就给你们双方来一场诉后调解。”

郭法官细致地询问了尹某身体的恢复情况,又耐心回答了尹某提出的法律问题。随后,郭法官电话联系邱某,转达了尹某愿意让步的意愿,又从法律、道德、邻里关系、同村友情等多个角度与邱某反复沟通,邱某也终于敞开了心扉,愿意与尹某重修村邻之好,并主动将4900元赔偿款送到了法院。

“法官办案讲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要贯穿于法院审判执行的全过程。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法官要自觉做到‘想为人民、能为人民、真为人民’,只有心中装着人民,时刻想着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官才是人民的好法官!”郭法官如是说。

 
责任编辑: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