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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朋涉黑案
作者:赫硕   发布时间:2019-12-27 14:59: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蓟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朋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朋加入于某为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接受于某领导和管理,参与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被告人张某朋还纠集他人聚众斗殴,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极其恶劣。

在法庭主持下,公诉机关和辩护人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争议焦点开展了辩论,被告人认罪悔罪并作了最后陈述。合议庭将对案件评议后择期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蓟州法院做好“三个坚持”,即坚持涉黑案件“不漏一人”,主动进位配合追逃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坚持涉黑案件“不漏一案”,拓展线索收集广度,强化线索挖掘深度,提升线索研判精度;坚持涉黑案件“不漏一罪”,严格法律界限、统一办案尺度,查实定准犯罪行为,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责任编辑: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