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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方某拒不履行民事调解被司法拘留案
   发布时间:2019-12-31 16:20:37 打印 字号: | |

【审判要旨】

针对被执行人方某再三承诺、再三失信的“老赖”行为,南开法院执行局严格贯彻“以惩促执”的执行理念,采取拘留措施的同时,为更好地发挥惩戒措施的作用,及时进行说服教育,促进了案件顺利执结。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申请执行人(原审原告)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执行人(原审被告)方某要求其归还欠款,经法院主持调解,方某承诺于2018年2月12日前履行全部本金170000元及利息。到期后,方某仍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方某表示一次性履行确有困难,承诺于2018年7月底前还款20000元,其余案款于2018年年底还清。但直至2019年1月,方某仅支付了13000元后未再依约给付。执行法官多次找方某了解情况,面对严峻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方某再次做出“2019年6月底前还款两万,其余2019年年底还清”的承诺。但直至2019年9月份,方某仍未履行其承诺。法院一方面积极督促方某履行法律义务,一方面深挖执行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拿到了拆迁款70余万元,有能力偿还欠款。9月11日,法院对方某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其后,执行法官三次前往拘留所提讯被执行人,向其说明利害,告知其如果能够及时悔过,履行债务,可以对其提前解除拘留,否则可能被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

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方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与其家属联系筹集案款。2019年9月23日,方某家属将现金14万元及相应执行费交至人民法院,申请人高某也同意放弃其他金额,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解除拘留申请书。  

【典型意义】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是保障申请人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的最后一道防线。该案中被执行人方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却拒不履行调解书,再三作出履行的承诺却又再三失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且妨害了司法秩序。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严格贯彻“以惩促执”理念,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在拘留后继续对其进行法治教育,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最终使被执行人方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筹集案款履行了义务,维护了司法公信力与法律权威。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