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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二人与某部队后勤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0-07-30 17:41:13 打印 字号: | |

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天津法院不断完善涉军维权工作机制,积极创新涉军司法服务举措,依法妥善审理每一起涉军案件,广泛开展司法拥军活动,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军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刘某二人系兄妹关系。2015年1月15日,二人之父刘某某因意识不清送往某部队后勤学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附属医院)处急诊,后在治疗中死亡。刘某二人提起诉讼。经鉴定,医方的诊疗行为无过错,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

【裁判结果】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患者刘某某的死亡与附属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刘某二人主张附属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刘某二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刘某二人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本案的待证事实为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上述待证事实已经专业机构鉴定,鉴定结果为患者死亡与医方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医方不存在诊疗过错。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当前医疗机构面临着日趋严重的医患矛盾,一些违法医闹及伤医行为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诊疗秩序,侵害了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规范、引导职能,为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医护人员执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