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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清:千金不换守正义 激浊扬清扫黑恶
作者:刘艺瑶   发布时间:2020-08-19 15:10:57 打印 字号: | |

“又得十二点见了,放心吧,我没事。”朗星悬起,摞得高高的卷宗堆放在办公桌前。一个月来,陈金清几乎都是早晨六点到单位,直到半夜才回家休息。这次他主审的涉黑案件有40名被告人,千头万绪,影响重大,容不得一丝差错。

开庭时会紧张的法官

提及法官,刻板印象多是坐于庭前,读判决,敲法槌,皱着眉头,严肃认真。但是陈金清从来没有摆过架子,甚至在每次开庭宣判时还有一丝“紧张的可爱”。

圆圆的大脸上戴着一副金丝框眼镜,虽然不时皱着眉头,但是不妨碍透露亲切与和蔼,同事们都喜欢喊他“老陈”。“老陈可是我们刑庭的百科全书,有什么疑难复杂的问题,只要问他,他都能给出答案”。作为刑庭的老法官,不仅仅体现在年龄上,更体现在经验上。法条谙熟于心,庭里的“小朋友”最喜欢的就是和“老陈”交流业务知识,询问办案思路,每次请教都是干货满满。

学习永不止步在陈金清的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他一边埋头于审判业务,一边在钻研、总结、反思,不断地充实和提升自己。除了既定的法官培训外,他一有时间就抽空学习扫黑除恶、刑事审判的相关内容,从政策精神到司法解释,都认真“吃透”,不断给自己充电加码。

“这么多年我都习惯了”,“5+2”“白+黑”的高压工作也带给了他一些“礼物”。长期伏案导致的颈椎病和腰间盘突出已经伴随他多年,但是陈金清总是一笑而过,在办公桌前自己捏一捏肩膀就继续投入到紧张的工作状态中,沉浸在卷宗里,忘记了疼痛和伤病。

1992年参加工作以来,陈金清先后在派出法庭、政治处、办公室、刑事审判庭等多个部门锻炼自我,成为了法院业务“多面手”。10年来审理案件1000多件,无一错案,始终在平凡坚守中诠释着对使命的忠诚担当,曾荣立天津市法院系统一等功,获得“天津市优秀法官”“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天津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扫黑除恶审判“专人”

作为拥有13年刑事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陈金清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便被确定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专人”,负责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疑难杂症”。

2019年,陈金清承办了马某军等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一案,该案办理难度大,在静海区乃至全市均有重大的社会影响。陈金清积极统筹案件办理,协调各方关系,为了把案件办成“放心案”,他组织审判团队反复推敲案情,先后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制作庭审提纲、制定庭审预案,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等,最终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审判,被告人在宣判后均息诉服判。

多年来,陈金清承办了多起大案要案和上级部门督办的重点案件。2017年,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调味品造假窝点聚集,每天数千件假调料流向全国各省市,“勾兑醋”“假酱油”铺天盖地而来,引起了社会舆论广泛关注。陈金清迎难而上,针对25名被告人参与实施犯罪的情况多维度、科学化分析案情,依法作出公正审判。陈金清身上似乎有一种魔力,只要有大案要案到了他手里,就代表着公平和放心。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天凯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佟庄子砖厂渗坑”污染环境案,以及爱玛公司原股东顾某剑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案件均由陈金清法官审理。

要么不办 办就要办好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陈金清承担着静海区“涉黑犯罪第一案”的审判工作。该案涉案人数多达40人、犯罪事实22起,以被告人王某为“大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有组织的实施抢劫、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十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在静海区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的影响,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面对40名被告人、40多名辩护人,光卷宗就足足有近70本的涉黑案件,陈金清需要一遍遍地反复研究案情,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撰写审理报告,召开庭前会议、发起专业法官联席会、审委会……每一道工作程序的背后,都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繁杂程度可以想象。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既然把案子交给我,要么不办,办就要办好。”复杂的案情,紧迫的时间,高强度的工作,并没有让陈金清产生畏难情绪,反而愈挫愈勇,经过耐心细致的阅卷,踏踏实实的编制审理方案,两天的案件庭审得以顺利推进,为实现案件清结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不知道“老陈”有多少个夜晚熬到了黎明,写干了多少支笔,但是最终,案子如期审结,单一份判决书就有近10万字。

千金不换守正义,激浊扬清扫黑恶。“我会认真对待每一次庭审、每一份判决、办好每一起案件。”在平凡工作岗位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陈金清永远的遵循和目标。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