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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及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0-08-25 11:28:45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其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6、对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通讯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内设 21个职能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357,538,105.14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279,204,235.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404,450.00元,占77.0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0.00%;事业收入0.00元,占0.00%;经营收入0.0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900,000.00元,占0.25%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357,538,105.14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 279,204,235.69元,其中:基本支出183,040,530.07元,占51.19%;项目支出90,612,911.00元,占25.34%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73,127,944.86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268,122,800.27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257443381.6元,其中:①行政运行168925342.81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及日常公用支出。②案件审判70226373.54元,主要用于:发放基层法院司法救助、智慧法院、信息化维护费、差旅费、系统服装费等。③“两庭”建设2945667.9元,主要用于:三中院过渡用房改造项目、执行指挥中心建设。④其他法院支出15345997.35元,主要用于:法院天平工程项目、三中院筹建款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9047277.52元,其中: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7219000元,主要用于:干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②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28277.52元,主要用于:干警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637285.74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4,065,285.74元,“事业单位医疗”133,0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419,000.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83,040,530.07,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21,381,493.88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122316270.47元,其中:“基本工资(经济分类款级)”20541928元,津贴补贴34219878.04元,奖金19199420.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331025.73元,职业年金缴费802,940.1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60693.9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19786.2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6237.31元,住房公积金32001418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8942.4元,主要为值班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55397929.95元,主要用于:办公费3289366.28元,印刷费748936.2元,咨询费600元,手续费15元,水费367100.75元,电费3933946.32元,邮电费1285964.27元,取暖费464722.63元,物业管理费8167972.3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40662元,维修(护)费8942962.59,租赁费2316340元,会议费334509元,培训费1060424.95元,公务接待费52041.28元,劳务费3349004.16元,委托业务费198383元,工会经费953523.94元,福利费534490.3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护费1012720.57元,其他交通费用401346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47381.4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783402.97元,,主要为三中院筹建经费,食堂支出,法官学院燃气费,年度嘉奖及老干部慰问款,帮扶资金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64133.9元,主要用于:离休费1630635元,退休费1433498.9元,用于本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特殊补助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3856195.75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3309647.75元,专用设备购置419798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6750元。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405,423.85元,与2019算相比减少300576.15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预经费,各项支出都有所减少。具体情况:因公出国(境)费减少30338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177279.43元,公务接待费92958.72元。

()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340,662.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0338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出国团数及人数。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3个,出国6人次。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012,720.5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2,720.57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77279.43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买车辆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37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52,041.28元,与预算相比减少92958.72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了公务接待。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44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59,254,125.70元,比2018年减少8,562,035.34元,降低13.00%。主要原因是:19年压减各项开支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591,13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19,39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571,74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23,8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4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4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责任编辑:吴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