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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扎实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03 13:42:05 打印 字号: |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高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市委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带领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各项措施,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全体干警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院第一时间成立以李静院长为组长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规定。设立联络组、防控组、保障组,负责疫情防控具体工作落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国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向全市法院下发有关通知,向社会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特别提示,指导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各中基层法院分别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院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指引,引导群众科学、理性诉讼。

二是迅速开展防控工作。自1月27日起,全市法院进入工作状态,实行弹性工作机制,机关有足够的工作力量值守,确保能完成重要紧急任务,满足工作需求;其余干警有任务,招之即来,投入工作,暂无具体任务的在家等候,不搞聚集。认真做好来院干警和外来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检查,上班干警原则上每人单独安排一间办公室,定时开展办公场所、机关食堂、卫生间等通风消毒工作。教育干警增强自身防护意识,要求在湖北的院机关干警,一律暂不返津;对外地返津的干警,一律安排居家隔离14日。加强干警健康情况及其他疫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对发烧的干警,及时送医就诊,经诊断,均非病毒感染肺炎。党员干警带头落实国家公共卫生大事件一级响应状态的有关要求,并利用一切机会对群众宣传、教育、引导。

三是积极创新司法措施。坚持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向全市法院下发通知,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配合,严厉打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犯罪,依法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药器械和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暂时关闭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2月15日前不安排开庭,由各业务部门及承办法官负责与当事人联系做好沟通引导工作。对于需要延期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依法予以延期,对确需及时开展的,尽量采取网上方式进行。不组织集中执行行动,原则上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实施财产查控,减少不必要的现场查控活动。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天津法院网、移动微法院、在线保全中心和12368热线等进行网上立案、联系法官、财产保全、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等,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对确需到本市立案的外地群众,鼓励采取跨域立案方式就近办理,最大程度减少外出,防止疫情感染。

责任编辑:韩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