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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院通报典型案例敲响警钟
【今晚报】防范电信诈骗 谨记“五不”原则
作者:李倩 仇维 张璇   发布时间:2021-06-21 08:40:54 打印 字号: | |

“三线”人员环环相扣,用话术编织细密诈骗网;利用社交软件加好友、谈恋爱,带你投资、骗你钱;进群有“导师”荐股,血汗钱付之东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大公害。昨天,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及辖区法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2018年至今,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45件,涉及诈骗犯罪团伙17个,其中境外团伙3个。


■案例一 窝点在境外 分工很细致


2017年3月至案发,“胖哥”(另案处理)及“阿全”(另案处理)等人,租用印尼一别墅作为作案窝点,先后招募王某、黄某全等人,组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团伙成员分为“一线”“二线”“三线”人员。“一线”诈骗人员冒充邮局、电信局、法院工作人员,虚构被害人名下银行卡在异地透支未还,逾期不还将会受到法律处罚的事实,后将通话转至“二线”。“二线”诈骗人员冒充公安刑警或刑警队长等执法人员身份,了解被害人的家庭信息、存款信息等情况,对被害人进一步恐吓,并将事先伪造的“通缉令”通过网络提供给被害人观看。“三线”诈骗人员冒充检察官等执法人员身份,编造需要对被害人的银行卡存款或现金进行资产核查的谎言,诱骗被害人将钱款转入所谓“安全账户”。法院经审理认定,各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对2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四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罚金,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0人。

本案是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系跨国团伙作案。犯罪团伙驻扎境外,经过系统培训,组织严密,分工细致,最终骗取被害人钱款。在此提醒,接到来历不明的电话或手机短信要保持警惕,及时挂掉电话,不要回复短信,不给犯罪分子布设圈套的机会。


■案例二 恋爱加投资 骗你没商量


被告人寇某春与被告人唐某亮先后购买三款可后台调控的虚假投资软件,自2016年12月起,注册成立公司,通过招聘方式雇用其他被告人进入公司后,共同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该犯罪集团通过微信、探探等聊天软件,利用包装的虚假身份与不特定被害人聊天,以交友、发展恋爱关系的名义培养感情、骗取信任,而后编造高额盈利的事实,诱骗被害人通过虚假投资软件进行反复投资,以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涉案数额共计人民币730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定,各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对4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八个月至十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罚金,对4名被告人单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模式融合了恋爱交友和投资理财两种典型诈骗手段。法官提示,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对人对事要保持警惕,不可轻信,“网聊有风险,交友须谨慎”。


■案例三 炒股要正规 “导师”是骗子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唐某富以未实际注册公司的名义招募被告人李某菊、黄某、罗某等人,组成成员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该犯罪集团通过电话外呼设备、拨号机器人等群拨电话,冒充投资公司工作人员,以推荐优质股票等名义,诱骗被害人添加微信,将被害人拉入事先建立的微信群,并在微信群内冒充“投资导师”“开户客服”“导师助理”“普通股民”等身份相互配合,诱使被害人向该犯罪集团推荐的投资平台注入资金。而该平台并未与真实的期货、股票市场相连通,被害人的钱款均未进行真实的投资交易,而是进入犯罪集团实际控制的账户。被告人通过各种方式制造被害人投资失败的假象,骗取被害人钱款。法院经审理认定,各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对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至十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罚金。

本案是典型的荐股投资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分子利用专门研发的网络平台,包装自己的权威身份,以优质股票、高额盈利等为诱饵,欺骗被害人投入资金。法官提示,炒股、投资等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保持谨慎,避免侥幸心理,切忌贪小便宜吃大亏。


为帮助大家有效防范电信诈骗,法官提醒大家谨记“五不”:不给钱,听到支付、转账或汇款,提高警惕;不贪心,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贪图小便宜;不透露,注意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不借卡,不要把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出借、出租或出售给陌生人;不拖延,如怀疑或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今晚报》2021.6.19第5版
责任编辑:杨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