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文苑
童年的革命洗礼………………作者:纪维经
作者:纪维经   发布时间:2021-07-09 17:14:33 打印 字号: | |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之际,高院组织开展征文活动,不禁使我回忆起70年前抗日战争初期,我在原籍河北省文安县参加抗日儿童团和青年抗日救国会,进行抗日活动的情景。

1937年“七七事变”抗日战争爆发时,我刚刚12岁,正在文安县立完全小学上学。约在9月间,国民党抗日军队节节败退,县政府机关也随同逃往南方。共产党八路军从此担当起保卫文安县人民生命安全、抗击日本侵略的责任。不久即在我们学校组织成立抗日儿童团,参加各种抗日活动。当时不断有北上抗日的八路军部队路过文安。我们儿童团员经常有迎送八路军的活动,不断得到八路军战士们的指导教育。记得在11月间,贺龙将军领导的赤卫队由南方北上,路过文安县城,约有一二百人临时住在我们学校。只见他们脚穿草鞋,身背大刀钢枪,个个精神抖擞、器宇轩昂,十分可敬!当时他们曾组织我们进行各种军事训练,细心指导我们进行队列基本动作训练以及摸爬滚打的各种操练。教我们如何站岗放哨、跳秧歌舞、唱革命歌曲。记得他们认真教我们学唱“大刀进行曲”,其中有一句非常励人斗志的歌词“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至今我仍记忆犹新。由于他们对我们特别亲密热情,所以在他们转移离校时,彼此都热泪盈眶、难舍难离。1938年7月,县里在城关东街“武爷观”大院内组织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十七周年和纪念抗日战争一周年大会”。我作为儿童团的代表前去参加。只见会场上有上千名八路军官兵参加,加上县党政机关人员、县武工队战士、县农救会、妇救会、青救会、儿童团代表以及各区村代表和一般民众,共有1万多人。当时会场上人头攒动、红旗招展,有的唱歌,有的呼口号,此起彼伏,非常热闹。大会主席台设在原有的大戏台上。正面悬挂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十七周年和纪念抗日战争一周年大会”的横幅会标。会场周围贴满了“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夺取抗战胜利”、“中国共产党万岁”  等大字标语。大会开始后,先后由八路军代表、县武工队代表、各区代表以及县农救会、妇救会、青救会代表发言。之后即由我代表儿童团上台讲话。我当时只有13岁,从来没有上过这么宏大的场面,精神特别紧张。但是经过听取各位代表慷慨激昂、愤怒声讨日寇侵略罪行的发言以后,进一步激发了我仇恨日本侵略者、热爱八路军、热爱共产党的情感。所以我在登台讲话时情绪激昂、精神振奋,愤怒声讨日寇的侵略罪行,热情歌颂共产党、八路军的抗日精神,代表儿童团发誓言表决心,誓为打败日本侵略者战斗到底。我的发言受到与会群众的热烈鼓掌。大会最后由县委书记仇友文同志作坚定民心增强斗志的总结发言。仇书记在讲话中还特别表扬了我的讲话,当时使我深受鼓舞、倍感自豪。仇友文同志在全国解放后曾任吉林省副省长,他的革命风范,至今使我敬仰难忘!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十七周年和纪念抗日战争一周年大会后,我即在文安县立完全小学毕业。离校不久又参加青年抗日救国会,继续从事抗日工作。先是随同年岁较大的几个同志从事筹集救援物资工作。住守在文庙内,负责接收和保存各方面募捐上来的粮食及被服鞋袜,然后集中上缴,支援八路军抗日。后来又参加到下属各区村组建青救分会工作。约在1938年11月间,我曾代表县青救会与县妇救会的一名女同志一起,到城东村庄组建村青救会和村妇救会。当时文安县正闹水灾,我们二人还是乘船从水上过去的。当时由村负责人召集部分妇女、青年开会,由我二人分别讲明国难当头抗击日本侵略,必须发动群众,共同抗日的意义和要求。与会人员抗日热情很高,积极要求参加抗日救国组织。经组织大家讨论研究,当即成立了村妇救会和青救会。在城东村庄的示范影响下,广大群众抗日热情高涨,很快就在全县各区村普遍建立起青救会、妇救会等抗日救国组织,使全县的群众抗日救国运动得已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县城内各城厢街道也分别成立了青救会分会。这时我又被分派到城厢中街青救分会工作,每天住守在分会,负责接待群众和印发张贴抗日传单、标语工作。由于大家抗日热情极高,所以青救会的宣传组织工作搞得生气勃勃、红红火火,深受党政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赞誉!

1939年初,正是文安县的抗日救亡运动胜利发展的时候,由于在抗击日伪军进犯当中,有一部分地方武装叛变投敌,以致文安县城竟被日伪军占领。2月初,为了躲避日伪敌人的迫害,我便随同全家迁离文安县城,从此即与抗日组织失去联系。当年我在老家文安县参加儿童团和青救会,从事抗日救国活动虽然只有短短一年半的时间,但是经受这一阶段的革命洗礼,却在我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革命的种子,为我日后在解放战争时期重新加入革命组织,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奠定下一个宝贵的基础。


作者简介纪维经,1925年11月生,1948年7月参加革命,1988年8月离休,原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判员。

 
责任编辑:杨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