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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知识产权庭走进天津中医药大学就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听取意见建议
作者:张昌裕   发布时间:2021-04-15 09:54:0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服务中医药科技自立自强,促进中医药创新和繁荣发展,4月12日,天津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天津中医药大学就如何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通过调研发现,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中医药知识产权成果亟待加强国际保护。许多中医药科研精品被国外迅速抢注,既成为针对国内中医药行业恶意维权的“矛”,又成为阻碍国内中医药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盾”。如,在新冠疫情防控中,发挥较好作用的“三药三方”中的“宣肺败毒颗粒”,国际市场已经出现相同名称的仿制品。二是中药制剂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缺失。中药制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获得药品审批前只能在限定区域内的医院使用,且不得进行广告宣传,导致产品名称无法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且中药制剂的审批时间一般较长,在此期间,权利人无法控制仿冒者的侵权行为。新冠疫情期间,一批医院制剂被紧急投入使用,却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空白。三是中医药行业科研人员的依法维权意识有待提升。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科研攻关,科研单位也未能构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体系,缺乏侵权监控和事后管理,导致隐蔽性知识产权侵权频发。

针对上述问题,天津高院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台有针对性的司法举措,强化对中药知识产权客体的体系化保护。二是明确中药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标准,制裁侵权行为,加大保护力度。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和司法服务,走进中医药科研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法律讲座,推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韩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