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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
作者:李阿侠   发布时间:2021-06-15 10:05:53 打印 字号: | |

为总结一年来破产审判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6月15日下午,天津高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钱海玲出席会议并讲话。天津破产法庭、滨海新区和市内六区法院破产审判部门的负责同志、高院民二庭负责同志及破产合议庭法官参加了会议。

钱海玲对做好破产审判工作提出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二是充分发挥管理人的履职作用。合理划定法院与管理人的职责界限,既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要求充分保障管理人履职,也要防止管理人推脱工作责任。认真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指定管理人,加强管理人指定环节中的廉政风险防范。高院年内将出台管理人考核办法,建立业绩考评制度,实现管理人分级动态调整,履职不合格的管理人退出名册。三是进一步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研究制定重整案件识别标准,推广适用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方式。高院将对破产案件集中管辖以来的审判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适时出台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座谈会上,高院民二庭庭长详细解读了2017年以来有关破产管理人制度、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相关规定,就《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审议稿)》征求了意见。各院参会代表分别介绍了本院的破产审判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编辑:韩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