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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
   发布时间:2021-09-03 16:30:51 打印 字号: | |

9月2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主题是“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基本案情】

李某的房屋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拆除。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某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某街道办事处)与天津市东丽区某某部门(以下简称某某部门)均拒绝承认被诉强拆行为系自身直接实施或委托他人实施。因此李某以二机关的共同上级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丽区政府)为被告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东丽区政府强拆违法。后经协调,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出庭应诉情况】

三中院依法追加东丽区某某街道办事处、东丽区某某部门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东丽区副区长、第三人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部门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参加诉讼。庭前,东丽区副区长就涉案事项认真听取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部门负责人汇报并作出指示,尽快查清涉案房屋拆除主体。经过协调,某某部门承认涉案拆除行为系其委托某某街道办事处实施,某某街道办事处亦当庭承认实施了拆除行为,李某当庭撤诉。


【典型意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加强行政管理、厘清行政职能具有推动作用。本案中,上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应诉,敢于直面问题,既有效化解了行政案件争议,又厘清了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能,不仅强化了行政管理,也让行政相对人切实感受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坚强决心和为民情怀。

 
责任编辑:杨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