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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法报】聊天软件里的“桃色陷阱”
作者:高锴 周紫荆   发布时间:2022-06-20 10:09: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丽区法院向社会通报,该院于日前审理了一起关于聊天软件招嫖类诈骗案、敲诈勒索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林某伙同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事先购买的QQ账户并通过下载美女图片将QQ账户伪装成“娱乐中心”、“休闲会所中心”等色情服务账号,以虚构能够提供色情服务的方式在网络进行招嫖诈骗。被告人林某负责通过网络实施招嫖诈骗,被告人冯某提供支付宝收款码用于收取赃款后二人瓜分。

2020年12月19日,被告人林某通过添加QQ好友与被害人张某某得联系,后被告人林某冒充娱乐中心老板的身份,以提供色情服务需先收取服务费、见面费、资金被冻结的理由,诱骗被害人张某某向其同伙冯某提供的支付宝账户先后转账共计8864元。

2020年12月30日,被告人林某通过添加QQ好友与居住在本地某街道的被害人杨某某取得联系,后林某冒充娱乐中心老板、司机以及财务人员的身份,以提供色情服务需先收取定金、服务费、见面费、保证金、资金被冻结的理由,诱骗被害人杨某某向冯某提供的支付宝账户转账共计人民币2664元,向林某使用的QQ账户共计转账3600元。

2021年1月3日,被告人林某以解冻资金为由,要求被害人杨某某继续转账,杨某某拒绝转账后,林某又以言语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后杨某某因恐惧被迫向林某使用的QQ账户转账共计626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伙同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胁迫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天津政法报》2022.6.20第4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