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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法报】宝坻区法院助企纾困解难题 妥善化解津冀两地公司纠纷
作者:宋尤然 唐为薇   发布时间:2022-06-22 09:48:44 打印 字号: | |

2021年7月,河北省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与天津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其采购货物,价款30余万元。天津公司交付货物后,一直未收到货款,经催要未果,向宝坻区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曹晓林第一时间依原告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随后与双方沟通,对案情进行梳理。曹晓林了解到,双方此前曾多次协商,对案件事实和标的额没有争议,但是始终无法就付款方案及时间达成一致。天津公司一开始不同意调解,而河北公司也以疫情为由申请延期审理。

曹晓林一边通过电话劝说双方各让一步,一边安排法官助理李宇星通过微信和双方进行沟通,从诉讼风险、审判期限、执行失信等多方面反复耐心地给原告、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河北公司一直要求分期付款,但天津公司也不想让步,并对法院组织双方调解不予认可,案件僵持不下。

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两家企业本就发展受限、举步维艰,承办法官另辟蹊径,以一方急需回款、一方急需解封账户为切入点,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劝说河北公司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只有这样才能解除保全,资金才能运转起来。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承诺在5月底前付清货款本金。

最终,河北公司按约定时间兑现了支付货款的承诺。天津公司法定代表人专程来到林亭口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高度赞扬了法官付出的努力。法庭裁定准予天津公司撤诉,并及时解封了河北公司的账户。

宝坻区法院始终坚持“助企纾困,为民解难”的原则,全面提升司法效能,促进中小型企业特别是新型科技智能企业健康发展,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高效服务和有力保障。

 
来源:《天津政法报》2022.6.21第3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