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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法报】老人相亲莫忘守好“养老钱”
作者:高锴 周紫荆   发布时间:2022-06-23 09:07: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丽区法院向社会通报了一起相亲诈骗案。

据介绍,2021年初至2022年3月间,被告人王某(已婚)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袁某等人通过电话联络的方式与独身中老年人建立联系,以相亲的名义见面后,编造理由借款或以索要见面礼等名义骗取财物,其中被告人王某单独作案5次,分别骗取受害人4900元、16000元、1300元、6900元、6000元;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袁某结伙作案1次,骗取受害人10万元;被告人王某与“吴姐”(另案处理)结伙作案1次,骗取受害人1245元。

东丽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相亲的名义与独身中老年人接触后,分别采取虚构事实借款、索要见面礼以及要求购买礼物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应予以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诈骗财物的作案对象多为老年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结合两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袁某共同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近年来,老年人相亲被骗案时有发生,大多数受害人都有财物损失的经历。不少骗子抓住老年人急于寻找另一半以及虚荣、好面子的心理,以结婚为名索要彩礼、首饰。受害老年人碍于面子,出手通常比较大方。

老年人子女要多关注父母的晚年生活,中老年人在相亲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轻易暴露自己的财产;如发现相亲对象有非分之想,要赶紧远离;一旦受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运用法律武器减少财产损失,维护合法权益,守好“养老钱”。

 
来源:《天津政法报》2022.6.23第4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