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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十一届市委第九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04 08:54:50 打印 字号: | |

根据十一届市委第九轮巡视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党务公开原则,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履责情况

市高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市委巡视工作部署要求,把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担当尽责、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整改政治责任,高位筹划、高效落实,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全力以赴、全面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在法院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一)扛起政治责任,健全领导机构

市高院党组深刻认识市委巡视是对党组和全体干警的全面“政治体检”,是对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监督推动,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抓好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组织协调、督促推动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各部门、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形成各负其责、覆盖全员、上下协力、整体推进的巡视整改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

市高院党组以扎实整改诠释政治担当,及时召开党组会、中层以上干部会,动员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对整改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建立“责任部门周报告、班子成员周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周汇总、党组每半月集体研究推动”的整改工作机制,坚持本级本人改、班子带头改、高位推动改,层层压实责任。一是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起草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和台帐,逐一明确责任院领导和责任部门;及时跟进了解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审阅工作进展台账,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报告,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明确标准要求,提出落实措施,认真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的工作要求。二是班子成员具体抓。班子成员主动担当,传导压实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整改工作落实,采取定期召开分管部门中层干部会、审签部门整改周进度表等形式,抓紧推动整改,对已完成的措施检查落实效果,对未完成的倒排工期组织推进,对重要工作集中力量攻坚,切实加强领导、检查、督促,确保在时限内整改到位。三是中层干部抓具体。各部门中层干部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对部门全体党员干警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细化每项整改任务落实的具体路径、时间安排,责任到人、时限到日,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环环落实。

(三)精心统筹谋划,制定整改方案

一是制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台账。按照“具体问题”“举一反三”“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三级递进整改要求,从“人、事、因、制”入手,研究制定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巡视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步骤、要求和领导机构;制定巡视反馈问题台帐,针对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建议,深入查摆“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共制定整改措施165个。二是制定专项检查整改方案和台账。分别制定选人用人工作和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情况专项检查整改方案和台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整改方案和台账、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台账,针对反馈问题确定工作措施。三是明确时限、挂账销号。将巡视反馈整改与专项检查整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对每一项整改措施,对标对表、反复推敲,逐一明确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强化全程监督,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办结销号,确保整改责任到边到位、整改措施精准有效、整改工作落实有力。

(四)深刻检视剖析,确保民主生活会高质量

市高院党组坚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扬斗争精神,结合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经会前充分准备,高标准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暨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领导同志到会指导。党组书记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报告,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原因,既找工作弱项、又找思想差距,弘扬整风精神,严肃开展批评,相互提出批评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加大力度持续推进整改。与会领导同志对此次民主生活会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达到了预期效果,是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市高院机关各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法官学院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视反馈问题及整改意见,深刻检视问题、剖析原因,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改彻底、改到位、见实效。

(五)加强监督指导,提供坚强保证

巡视整改工作以来,市有关单位就市高院党组巡视整改方案、相关工作整改落实、相关问题线索办理等严格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加强具体指导。一是审阅各市级法院巡视整改方案、台账和报告,提出修改建议,分别进行书面反馈。二是列席各市级法院巡视整改会议和党组会议,监督指出整改存在的问题,会同各院党组研究推进整改。三是对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多次开展或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深入各市级法院,采取查阅资料、谈话询问方式,对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跟踪督办,以严监督促真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市高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政治担当解决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纠建并举,全面完成集中整改任务。一是注重统筹结合。把巡视整改工作与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与持续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紧密结合,与法院党的建设、司法改革、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净化修复政治生态,严明纪律规矩,严格制度执行,整治作风顽疾,防控廉政风险;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增强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促进法院工作整体提升。二是深化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深入研究破解各类深层次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就加强对法院“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全市法院政治生态建设、干部交流、推进机关党建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促进创新发展、强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规范执行行为等建立各类制度机制52项,促进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三是推进同步整改。对巡视指出涉及相关中基层法院存在的个性问题及整改意见,分别反馈至相关法院;梳理出涉及全市法院的共同整改事项,下发同步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整改步骤及要求;强化对下级法院巡视整改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各中基层法院就整改落实情况认真自查,市高院进行专项督察,推动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各中基层法院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帐,认真抓好整改,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2021年1月至10月,市高院共新收各类案件9803件,审执结7477件,同比分别上升73.05%、48.65%,长期未结案同比下降68.29%;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478358件,审执结401602件,同比分别上升43.96%、46.35%,长期未结案同比下降37.13%。大要案审判、破产审判、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工作受到市委和最高法院肯定。

二、巡视反馈意见相关整改事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强”问题

1.针对“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行动不够及时”问题和“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当前要重点学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集中整改期间,市高院先后召开13次党组会、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等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班子成员认真交流发言。二是向全市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就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情况进行自查,市高院进行专项督察,指导推动相关工作落细落实。三是邀请市委党校、天津大学教授分别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组织全市法院干警参加市委政法委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专题宣讲报告会、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大讲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四是结合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市高院机关各党支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专题讨论。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党组书记作专题报告,机关各党支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把“十一个坚持”贯彻到法院工作中开展讨论交流。梳理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应知应会知识要点,下发全体干警学习。五是下发开展“依法治国”网络培训的通知,市高院全体干警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平台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分两期举办全市法院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班,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市高院机关理论学习安排重点不突出,跟踪问效、督促学习不够”,进行了以下整改。坚持市高院机关党支部每月工作提示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作为每月理论学习重点,统筹安排党章党规、党史学习教育等规定内容的学习。坚持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列席支部集中学习制度,全体委员按要求分别列席联系点支部学习,加强监督指导。建立每季度党支部理论学习情况互评抽查制度,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党建评议考核内容,推动理论武装落到实处。

2.针对“学习法治建设指导性文件不够全面”问题和“加强理论武装,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市高院党组认真学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并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市高院印发落实市相关文件的具体举措及其分工方案,进一步助力法治天津建设,有序推动我市法治社会建设相关工作的落实。二是市高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学习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依托天津法院法官培训网,组织全体干警开展“天津市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线测试”,合格率100%。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学习的覆盖面还不够大”,进行了以下整改。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全面梳理2019年以来中央和市委的有关文件,做到应学尽学。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司法警察队伍政治建警的力度还不够大”,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市高院法警总队全体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授旗训词精神和百年建党史,开展专题研讨,持续深化忠诚警魂意识。二是举办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新上岗及警衔首授、晋升人员培训班,组织参训学员重温入警誓词,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授旗训词精神和党史学习教育讲授开班首堂政治教育课;开展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知识竞赛,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授旗训词精神以及党史、党章党规党纪等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筑牢司法警察队伍的忠诚根基。

3.针对“推进基层法院机构改革不到位”问题和“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积极打造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官队伍和审判执行组织体系”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高院向市委编办报送关于调整市以下人民法院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批复后召开全市法院相关会议,就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全市基层法院已按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相关改革任务已落实到位。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够,法院党的政治建设需进一步加强”,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制定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实施细则。二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市高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实际,修订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人民法庭设置仍需进一步优化”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调整市高院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人民法庭建设情况开展调研,研究制定人民法庭三年发展规划,要求全市相关法院切实把人民法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征集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滨海法院、津南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被最高法院评选为第一批、第二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并在全国推广。2022年7月底前召开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持续推动规划落实。

(二)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司法为民理念还没有贯穿工作始终”问题

4.针对“围绕大局发挥作用有待加强”问题和“拓宽服务大局思路,透过案件分析研判天津发展中的风险隐患,主动提出司法建议,共同推进‘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根据对全市法院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情况调研结果,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举措,不断提升全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质效;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全部得到反馈落实,为防范风险提供司法保障。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在案件审判过程中,运用司法建议发挥职能作用的配套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健全司法建议规范化管理机制,将司法建议书网上签发流程嵌入天津法院内网办公系统上线运行,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推开适用,进一步规范了司法建议的签发流程,同时后台能够实时统计司法建议的签发情况。下发全市法院2020-2021年度司法建议工作情况通报,自2021年第三季度起,全市法院每季度上报司法建议情况统计表及相应司法建议文书和复函,市高院定期通报全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情况,推动司法建议在服务保障天津高质量发展中取得实效。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知识产权司法职能发挥有待加强”,进行了以下整改。市高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文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中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融资租赁热点问题调研还不够”,进行了以下整改。市高院组织召开融资租赁行业交流座谈会,听取行业司法需求,解答融资租赁企业关于无形资产作为租赁物的相关问题,分析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动态及法律风险,为我市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5.针对“司法公开有待加强”问题和“加大公开力度”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上线运行庭审直播网上审批流程,进一步实现了对庭审直播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庭审直播正向引导教育作用。二是完善裁判文书制作及上网流程规范,提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水平,推进司法公开规范、有序发展,切实发挥裁判文书正向引导作用。

6.针对“涉诉信访化解有待加强”问题和“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体会到改革成果”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扎实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聚焦群众反复反映的信访事项逐案攻坚化解,做到信访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二是全面提升日常信访接待和诉讼服务工作质效,优化热线电话、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服务措施,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更加畅通便捷的渠道。对信访事项及时办理并答复,提高初访化解率,市高院通过加强督办和定期通报,不断提升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工作质效。三是推动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常态化,班子成员带头接访,压实领导干部包案化解责任,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及时向信访群众反馈办理情况,最大限度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法院在市级矛调中心工作还有差距”,进行了以下整改。先后两次对法院在矛调中心接待工作信息系统中的登记、交办、办理反馈、数据分析等模块优化升级,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每一信访事项全流程跟踪管理。市高院加强督办问效,定期通报法院在市矛调中心接访情况及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督促责任法院多措并举彻底化解信访矛盾。

7.针对“司法便民措施有待完善”问题和“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建立审判执行群众评判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体会到改革成果”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完成市高院及8家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升改造,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二是上线天津移动微法院满意度评价模块,当事人扫描二维码即可对诉服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倒逼提升诉讼服务质效。三是在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有特殊群体提供优质快捷的诉讼服务。进一步优化司法便民服务举措,设立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138个,通过巡回办案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上门诉讼服务。四是市高院对全市法院窗口作风、服务态度、业务水平、便民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明察暗访,予以通报,推动司法便民服务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立案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有的法院在个别案件立案审查过程中存在审查期限长等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下发严格贯彻立案登记制规定的通知,对全市法院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对通过市高院立案窗口和12368热线反映不立案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整改,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市高院通过下发专门规定、建立有案不立问题台账等方式,对全市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工作形成长效督导机制。开展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专题调研督察,切实防止年底不立案、拖延立案等问题。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功能还不够完善”,进行了以下整改。完成对全市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系统升级,深化12368热线“一号通办”,拓展案件信息査询、公告査询、送达信息查询、申请阅卷等服务功能,丰富一体化诉讼服务平台服务项目内容,全面提升诉讼服务能力,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举措还不够健全完善”,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研究制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措施,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建立健全五个方面长效机制;全市法院对涉公职人员“保护伞”案件依法严惩。二是采取出台指导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与有关单位构建工作机制等方式,充分发挥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能作用。市高院联合市工商联、市侨联等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设立法官工作室;先后向社会发布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实体经济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和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典型案例。三是每季度对全市法院和高院审判执行情况及涉营商环境案件质效指标进行分析通报,法院牵头的相关指标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被评为标杆指标,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积极服务保障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推动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能动性还不足”问题

8.针对“对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监督指导用力不足”问题和“全面履行对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提升法官队伍司法理念,杜绝就审判而审判,不断提高审判执行质效”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组织全市各中院及海事法院,对发改案件开展评查,市高院在全市法院进行专题调研,剖析案件被发改原因,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二是对全市法院和高院审判质效包括庭审、裁判文书、审判流程等进行评查,开展优秀庭审及裁判文书评比,强化案件办理责任。三是就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发改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等出台措施,促进端正司法理念、提升案件质效。四是加大类案监督指导力度,在刑事、民事、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等领域,通过召开会议、座谈研讨、印发指导性文件,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统一裁判标准、把握法律适用、规范程序事项,促进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建设、院庭长办案示范效应和监督作用发挥存在差距”,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在全市法院开展“三个权责清单”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全面梳理机制建设、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市高院修订印发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下发进一步落实“三个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深入推动全市法院审判组织、审判人员和审判辅助人员按照权责行使职权。二是对2019年以来市高院院庭长办案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梳理研判存在的问题,下发进一步加强院庭长办案工作的通知,强化市高院入额院庭长审判职责,通报院庭长办理案件情况,充分发挥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2021年1月至10月,市高院院庭长办案数占全院结案数的31.55%。

9.针对“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还需持续发力”问题和“提升执行队伍素质能力,创新执行工作,规范执行实施,加强队伍管理,提高执行到位率,增强群众获得感”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将整治违规违法执行作为重点,制定印发在全市法院执行系统开展专项整治的方案,提出18项具体整改措施,查摆整改执行不规范行为。二是市高院与市人社局会签《关于建立完善网络执行查控协作机制的协议》,将实现网上对被执行人养老金、社保缴存等信息的查询。三是先后开展两轮执行案款清理活动,以及长期未结执行案清理。召开全市法院超期未结执行案件和未发放案款清理专项行动通报暨约谈会,对相关法院“一把手”集中约谈,推动责任落实。全面推行“一案一账号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案款收发管理工作。四是严格落实市高院党组、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执行领域“双联双评”联动监督机制,完成对执行案款清理的“双联双评”。五是市高院组织开展执行案件“一案双查”。相关法院成立“一案双查”联合调查组,认真开展线索调查核查;市高院在约谈相关法院的基础上,审核交办案件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执行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违纪问题,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六是市高院组成评查专班,随机从全市法院抽查执行终本案件,覆盖全市各级法院和大部分执行干警;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法院,要求立行立改,就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工作流程作出细化规定,规范终本案件管理;同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确保终本案件全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七是下发执行工作规范汇编,督促全市法院建立集中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执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规范性文件,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天津法院10项执行指标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执行案件合议信息化程度不够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市高院机关建成并正式启用执行案件信息化合议室,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确保合议制实质化落实,笔录规范完整。二是下发在执行工作中认真落实合议制度的通知,明确执行工作中需要合议的事项,督促全市法院加快合议室建设,为落实合议制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执行分案工作有待规范”,进行了以下整改。印发执行案件立案、分案的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立案、分案工作,升级改造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防范廉政风险。

10.针对“推动全市法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审判实践之中,实现审判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还有差距”问题和“大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着力增强干警政治意识,努力在审判执行中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对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案件裁判服判息诉率数据,进行研判分析。对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情况进行通报,总结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关具体工作要求。二是按照判后答疑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做好判后答疑的受理、通知、督办、信息汇总等工作,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每月对市高院各审判业务庭判后答疑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部门履行好判后答疑工作责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水平有待提高”,进行了以下整改。就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工作下发通知、提出要求,每月对高院机关全部裁判文书进行评查,每半年对全市法院所有上网裁判文书进行筛查;评选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61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提高释法说理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够有力”问题

11.针对“学习贯彻不到位”问题和“强化党的领导,端正司法理念,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召开市高院党组会议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学习有关文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有关制度要求并交流发言。及时准确掌握中央、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确保应学尽学。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未按要求将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进行了以下整改。持续深入跟进学习机构编制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市高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市委编委相关文件。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认真学习《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对全市法院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相关情况报市委编办。

12.针对“落实责任制还有欠缺”问题和“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清单任务分解,由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进一步完善市高院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履责情况纳入市高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对照检查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结合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暨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就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履责情况进行了对照检查。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分两期举办全市法院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班,均设置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课程。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对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不够,全市法院在培训中缺少专门的网络意识形态课程”,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市高院党组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市高院机关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形势。二是举办全市法院网络意识形态培训班,邀请业务专家为全市法院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授课。分两期举办全市法院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班,设置媒介素养相关课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13.针对“阵地‘建管用’意识不够强”问题和“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及时丰实更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司法改革”等栏目内容。二是修订印发天津法院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抓实全市法院门户网站更新工作;下发加强各院网站管理的通知,加强网站安全及更新状况的管理,并对全市法院网站更新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情况。三是组织全市法院对本院网站内容和安全管理开展自查,与网站技术支持单位合作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内容检查,确保全市法院网站运行稳定;下发加强法院自媒体安全管理的通知,强调账号密码管理,明确责任人,切实维护自媒体平台阵地安全。四是下发深入推进全市法院门户网站IPv6支持度的通知,组织全市法院尽快完成门户网站IPv6升级改造工作。五是修订印发天津法院陈列馆管理规定,做好天津法院陈列馆改陈工作。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进行了以下整改。严格落实市委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健全风险评估机制。研发并在天津法院内网办公平台上线工作流程,增强管网治网用网能力,做好网络舆情工作,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对于刊发的相关文章,严格落实审核把关制度;修订编辑工作流程,增加体现市高院党组指导管理职责的相关内容。健全天津法官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体系。修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的规定。

(五)关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

14.针对“对全面从严治党摆位不高”问题和“强化党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增强抓系统、管系统的担当,层层传导压力,整体推进全市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集中整改期间,市高院先后召开11次党组会、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传达学习全国、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会议精神,市委领导与市高院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讲话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政法工作条例、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制度规定,学习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专题片《利剑高悬》,围绕“人人都是政治生态”开展专题学习讨论,班子成员进行交流发言。二是先后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加强政治建设工作会议,就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三是结合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研究制定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自查自纠、建章立制、开门整顿等15个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通过方案备案审查、学教查纠联动等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督导,一体推进主体责任履行和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四是市高院党组书记多次到相关法院,就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政治生态建设进行监督指导;与市高院机关新任职中层领导干部、区法院新任职“一把手”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利用调研等时机,加强对各自联系点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调研指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15.针对“推进全市法院系统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够”问题和“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全市法院教育整顿,扎实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结合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规,通报政法系统、法院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集中开展“人人都是政治生态”专题学习研讨、法院系统反面典型案例剖析,参观全面从严治党主题教育展,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职务犯罪庭审录像,录制法院系统违纪违法警示片《校正公平正义的砝码》等,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充分认识法院系统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从身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为戒,筑牢思想和纪律防线。二是针对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整治,制定顽瘴痼疾整治“政令不畅、执行不力,条线顽瘴痼疾,影响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机关作风顽疾”等四类问题11个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信息互通、联动核查,坚决破除制约严格公正司法、影响法院队伍形象的顽疾。对全市法院违纪违法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要求深刻汲取教训,筑牢党风廉政防线。三是坚持把建章立制贯穿始终,针对顽瘴痼疾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制定市级法院建章立制清单117项,其中市高院37项,已全部完成,着力推动将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推动各类制度体系更具系统性、针对性。四是大力加强系统政治生态建设,加大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制定加强全市法院政治生态建设的措施,举一反三,推进问题整治,在全市法院系统深入开展净化修复整治生态和整治机关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制定肃清流毒影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政治生态向善向好。五是制定加强对法院“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具体措施,就“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和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等作出13条规定。市高院党组书记与高院、各中院和海事法院全体院级领导深入进行谈心谈话,就抓班子带队伍、切实履行好职责等提出要求。

16.针对“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足”问题和“加强党建工作领导”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召开市高院党组会议,进一步明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定期召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保充分发挥加强党的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巡视反馈以来,领导小组多次专题听取全面从严治党相关情况报告,研究制定了推进机关党建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的意见。

17.针对“对党校阵地建设重视不够”问题和“加强党建工作领导,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充分发挥法官学院阵地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建教育培训等工作,在主体培训班次中开设党的创新理论和党建工作相关课程,加大对党员干警思想政治和党性教育力度,提升党员干警政治和业务素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18.针对“政治生态建设有差距”问题和“加强党建工作领导,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印发市高院机关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工作方案,各党支部集中半个月时间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先后组织市高院、各中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全体干警参加有关领导同志讲授廉政教育课,观看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片和职务犯罪庭审录像;市高院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组织市高院机关干警参观“红色记忆——天津革命文物展”、“百年恰是风华正茂”主题档案文献展、市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展,印发家风廉政建设倡议书,开展“人人都是政治生态”、弘扬英模精神等专题学习研讨,每名干警谈认识体会等,教育引导广大干警铸牢政治忠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市高院开展职业道德专题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院系统英模和先进典型事迹、违纪违法典型问题通报等,并进行讨论交流。加强对全市法院干警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在主体班次中设置职业道德课程。三是制定全市法院法官遴选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采取政治理论考试、考核测评等方式,对遴选入额候选人进行政治考察”。制定天津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市高院法官助理到基层法院入额,为优秀干部成长搭梯子、建平台。四是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推进机关党建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的意见,完善机关党委及纪委委员联系支部、工作提示、支部互评等工作机制,推动支部切实提高理论学习、组织生活质量,强化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审判团队的引领带动作用发挥得不够彻底,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的日常监督还不够全面”,进行了以下整改。市高院修订印发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法官对审判辅助人员工作分配权、考核建议权、相关人事管理权,加强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的日常监督。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对全市法院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不够,抓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制定加强全市法院政治建设的工作措施,就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法院党组织政治功能等提出21条要求。二是召开全市法院党建工作、教育培训联席会议,总结推广在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教育培训中的经验做法;举办全市法院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提升抓党建工作能力;制定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计划清单,深入开展党章学习日、重温入党誓词、过集体政治生日、特色主题党日和“千个支部联基层,千名书记当先锋”“党课开讲啦”“学习身边榜样”等活动,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活力,推动全系统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将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政治工作要点,作为市高院对中基层法院司法巡查的重要内容,对6家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和专项督察,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推动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不够健全”,进行了以下整改。对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学习,梳理相关规定内容,制定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六)关于“监督责任落实有差距”问题

19.针对“机关纪委未能有效发挥专责作用”问题和“理顺机关纪委与监察室职能,发挥各自优势”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召开市高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机关纪委职责,明确机关纪委和监察室独立履行职能,为机关纪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20.针对“派驻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和“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提升监督效果”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建立市纪委监委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与5家综合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强化派驻监督职能发挥。深入各市级法院开展政治生态调研监督,分析研判“树木”“森林”状况,查找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建议。采取“一对一”方式,由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分别与市高院新任职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督促新任职干部更加严格自律、更好履职尽责。组织市级法院全体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校正天平的砝码》;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市级法院干警上廉政教育课,进一步强化广大干警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廉洁意识;组领导结合近年执行领域突出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讲座,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参加。二是会同市高院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审判业务监督清单,强化纪检监察监督与法院系统职能监督的贯通融合。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监督检查,监督保障“三个规定”有效贯彻执行。会同市高院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覆盖全部中级法院和海事法院,发现个别单位诉讼服务中心纪律作风问题,现场反馈并督促整改。三是会同市高院党组建立执行领域“双联双评”联动监督机制。与市高院党组对全市法院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情况进行“回头看”联合监督检查,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对纪律作风问题进行逐案检查;形成情况报告,针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法院制发整改意见函、工作提示函,约谈相关法院党组;进一步监督推动全市法院执行款发放。与市高院党组针对全市法院执行领域“黑财处置”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制发整改意见函,约谈相关法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与市高院党组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开展长期未结案件监督检查。督促推动市高院向全市各级法院下发多项制度文件,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制发加强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推动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提升纪检工作实效,有效发挥专责监督作用。组织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干部参加市纪委大讲堂和专题培训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监督执纪能力。会同市高院相关部门暗访市级法院诉服大厅,现场反馈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及时整改,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际效果。组织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书记参加“影子公司”“干股谋利”贪腐谋利问题监督整治工作推进会,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就做好监督整治、加强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提出要求。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政治监督常态化、具体化不够”,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质效督查,重点对市级法院教育整顿进展和质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别向各市级法院党组制发通报,反馈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落实政治责任,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教育整顿高质量有成效。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督促立行立改,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二是结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会同市高院深入分析研判我市法院政治生态状况,完成天津法院系统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

21.针对“‘严’的主基调坚持不够”问题和“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提升监督效果”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严格依纪依法开展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实现纪法情理贯通。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释纪说理不够,思想政治工作不充分”,进行了以下整改。按规定对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对3家中级法院帮扶回访和处分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制发工作提示,督促市高院党组进一步做好受处分干部帮扶教育,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适时开展回访教育。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把监督融入治理,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促进治理能力提升不够”,进行了以下整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党组和驻院纪检监察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联动监督指导机制。

(七)关于“廉政风险依然存在”问题

22.针对“廉政意识还未深植人心”问题和“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扎实推进‘三不’机制建设”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组织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法规制度,筑牢思想和纪律防线。二是通报政法系统、法院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录制法院系统违纪违法警示片《校正公平正义的砝码》等,参观全面从严治党主题教育展,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职务犯罪庭审录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深入剖析反面典型案例,从身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为戒。三是组织干警听取市有关领导同志讲授廉政教育课,市高院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经常开展谈心和履职谈话、廉政谈话,印发家风廉政建设倡议书,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四是强化廉政风险排查,加强对干警本人及家属从事营利性活动、离任人员从业等的监管,推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够”,进行了以下整改。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相关要求。2021年1月至10月,市高院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人,进一步推动制度落实。

23.针对“推动‘三个规定’落实力度不够”问题和“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扎实推进‘三不’机制建设”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召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会,市高院院领导为市高院机关和铁路运输法院全体干警深入解读“三个规定”有关内容;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解读提纲印发全市法院,集中组织学习,引导干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二是组织全市法院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工作,全市法院杜绝“零”记录报告。下发做好“三个规定”强制填报系统工作的通知,将“三个规定”强制填报系统嵌入天津市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倒逼“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落实。制定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在全市法院建立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形成监督管理合力。三是对全市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工作要求。

24.针对“涉案款管理存在风险”问题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正确使用、积极清退各类保管款”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对市高院未清理保管款情况进行摸底,每月通报保管款清理情况;召开全市法院保管款清理工作推动会,持续加大清理力度。截止2021年10月20日,全市法院实现了应发尽发、应清尽清。二是市高院与市财政局协商,就全市法院积淀款上缴的方法、程序等达成一致,建立长期滞留执行案款上缴市财政局统一集中管理机制。三是全市法院全面应用“保管款一案一账号”系统,在案件立案环节为每个案件单独生成独立缴款账号,当事人缴款与案件一一对应,实现对保管款从缴纳到发还全流程的监督和规范化管理。四是市高院与市财政局沟通协商,就全市法院诉讼费退费垫支问题的解决方法达成一致,并申报实施。五是从便民角度出发将“人民法院公告微信办理平台”植入“天津高法”微信公众号菜单栏位置,推送微信告知当事人缴纳公告费用的流程,当事人可以扫描全市各级法院张贴在立案窗口的微信二维码办理公告业务。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市高院机关财务制度的培训、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进行了以下整改。对市高院机关日常经费申请、报销中的常见问题、常用标准进行整合归纳,按工作使用需要,绘制财务业务办理流程图,上传内网供干警查阅使用。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通过微信缴纳公告费的操作宣传力度不够”,进行了以下整改。下发做好“公告缴费‘明白纸’”宣传的通知,方便当事人知晓相关内容。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法院网站、抖音号、快手号等平台,宣传缴纳公告费的便民利民举措。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进行了以下整改。已建立覆盖市高院机关各层级、各岗位、各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结合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梳理、研究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八)关于“组织制度执行不够严肃”问题

25.针对“有的重要事项落实程序性要求不够严”问题和“加强党建工作领导,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将党组工作条例、市高院党组工作规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办法、抓机关党建责任清单、“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等文件汇编印发市高院机关各部门(支部),并列入市高院机关理论学习计划,组织推动各部门(支部)认真学习,就涉及本支部(部门)需要提请党组研究的事项,严格按要求提请党组研究。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不规范”,进行了以下整改。研究制定市高院党组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进一步规范市高院党组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范围、原则、程序、要求等,并严格抓好落实,切实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备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6.针对“对基层党组织指导检查不够,有的基层党组织党内生活不严肃”问题和“加强党建工作领导,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指导,组织各党支部认真学习相关党内法规;班子成员分别与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分别与支部党员围绕巡视反馈问题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分析原因;召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视存在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到位。二是责成法官学院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暨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相关规定,做到了严肃认真、程序规范。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和市高院相关部门派员列席全程监督指导。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还有不深不细之处”,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举办全市法院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教授进行“规范‘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学习贯彻支部工作条例和党员教育管理条例,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专题授课,机关党办人员讲解党务工作实务,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提升基层党务干部抓党建工作能力。二是建立每季度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互评抽查制度,对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互评抽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党建评议考核内容,推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制度机制不健全、执行刚性不够,作用发挥不充分”,进行了以下整改。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做好立、改、废工作,推动更好发挥制度作用。

(九)关于“选人用人导向还不够鲜明”问题

27.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够严”问题和“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市高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组织工作条例、干部任用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党组讨论干部选拔任用、法官等级晋升、职级晋升等事项坚决落实一人一议,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落实民主推荐要求有偏差”,进行了以下整改。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重点对民主推荐环节进行深入研讨,精准把握选人用人程序规范,深刻理解民主推荐具体要求,在干部选任、职级晋升等民主推荐过程中,充分考虑谈话调研推荐结果,科学合理的确定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及差额人数。

28.针对“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现象比较突出”问题和“着眼长远,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发队伍活力”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强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年龄结构得到明显改善。二是对市高院机关年轻干部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下步工作设想,研究制定选拔培养年轻干部工作方案,并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

29.针对“干部配备交流不及时”问题和“着眼长远,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积极推进干警交流,激发队伍活力”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持续做好市高院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配备工作,大幅提高领导干部配备率。二是持续做好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市高院交流副处级领导干部占比达42.9%,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区法院副职班子成员进行交流,指导全市中基层法院加强干警交流工作。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市高院机关干部交流没有形成长效机制”,进行了以下整改。制定加强高院机关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做好干部交流工作。

30.针对“选用导向不够鲜明”问题和“着眼长远,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发队伍活力”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市高院先后选派6名中层正职到基层挂职、两批47名干警到基层法院实践锻炼,组织基层法院27名干警到市高院实践锻炼。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干部锤炼培养的力度不足”,进行了以下整改。选派5名干部驻村帮扶;提拔7名在基层一线锻炼过或援疆的干警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安排5名新入职选调生在西青区担任大学生村官;累计安排7人到立案窗口部门进行实践锻炼;持续做好经历艰苦岗位或实践锻炼过干部的使用工作,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形成良好选人用人风气。

31.针对“对直属单位班子建设重视不够”问题和“着眼长远,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发队伍活力”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为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天津法官学院各配备1名副院长,进一步加强所属单位班子建设。二是对铁路运输法院选人用人工作进行指导,市高院政治部批复同意铁路运输法院选任科级领导干部的请示和选任方案。铁路运输法院配齐配强内设机构领导人员。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不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对铁路运输法院报送的选人用人工作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列席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会议。在市高院干部队伍建设形势分析报告中,一并对铁路运输法院班子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分析。督促铁路运输法院按时完成市委巡视选人用人问题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干部队伍建设谋划不够”,进行了以下整改。针对《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和市委落实纲要若干措施的具体要求,开展干部队伍建设形势分析;召开市高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干部队伍建设形势分析报告。

(十)关于“不担当不作为治理还有差距”问题

32.针对“专项治理抓得不够实”问题和“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担当作为,把作风建设成效体现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制定在全市法院持续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全市各中基层法院分别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二是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纳入专项审务督察重要内容,有力推动、规范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三是市高院设立举报电话,派专人记录,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来信地址、监督(受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网址。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内部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进行了以下整改。制定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全市法院作风建设成果、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33.针对“形式主义依然存在”问题和“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担当作为,把作风建设成效体现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召开全市法院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总结推广交流在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和党建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推动全市法院党建工作高效有序发展,为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提供更加强劲的组织保障和精神动力。二是制定推进机关党建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的意见,明确了推进机关党建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的措施,推动市高院机关党建质量进一步提升。三是严格发文、会议、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管理,控制文件篇幅和会议时长,切实为基层减负。四是院领导深入基层联系点开展调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调研情况进行研讨交流。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机关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不够有力”,进行了以下整改。下发加强机关各部门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市高院机关各部门根据调研要求,针对本部门工作存在的短板扎实开展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成果转化。

34.针对“协会组织不健全”问题和“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担当作为,把作风建设成效体现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市高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天津市法官协会、天津市女法官协会新领导机构建议人选,按程序报请审批。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不足、司法作风有待改进”,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先后召开市高院党组会议暨持续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市有关会议精神,专题听取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二是开展“六比六看六提升”活动,强化岗位建功、比学赶帮,组织示范优案、庭审、裁判文书、论文、案例评选,实行审判质效定期通报、办案数量排名展示、质效指标上墙等,推动党员干警立足本职、担当尽责。三是积极培养和选树先进典型,全市法院163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集体等荣誉称号。弘扬英模精神,开展学习身边榜样活动,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集中观看“天津市政法系统模范人物事迹讲述会”,大力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十一)关于“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有不足”问题

35.针对“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市高院整改落实问题,党组已制定整改措施,正在推进落实中。2016年、2018年,市委两次巡视市高院党组,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率95.2%。2017至2020年,市审计局对市高院审计4次,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在主题教育中,领导班子检视的问题,除需长期推进问题外,其他已整改完成”问题和“综合分析历次巡视、检查督查、审计发现问题和本轮巡视新发现问题,特别是中央巡视反馈问题,以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从政治站位上找差距,从政治担当上查根源,从政治责任上作对照,压实责任,深化整改”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对2016年、2018年市委两次巡视反馈问题进行梳理,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纳入本次整改,并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市高院制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班子检视问题清单需长期推进问题整改措施分工台账,下发通知督促各相关部门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经认真梳理,主题教育需长期推进问题整改措施共五个方面12项,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所有长期推进整改措施均做到坚持推进,取得进展。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中央督导组教育整顿回头看反馈意见尚未完全落实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召开市高院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中央督导组对天津市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围绕反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梳理制定整改措施24条,提出明确要求,扎实推动整改,已全部整改到位。

36.针对“个别问题整改效果一般”问题和“认真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每月下发市高院机关党支部工作提示,明确理论学习内容,由各支部结合实际合理安排集中学习、自学内容,倡导干警自学。二是定期对市高院机关各党支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登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推动各党支部把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学习任务,组织和督导本支部党员干警积极登陆参与学习。三是组织并督促市高院机关各党支部认真落实每周五下午理论学习制度,采取院统一组织参观学习、专家授课,支部讨论辨析、体会交流、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抓好理论学习计划落实,不断深化理论学习效果。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整改落实跟踪问效不够”,进行了以下整改。建立和严格落实巡视整改工作机制,下发认真抓好市委巡视反馈问题集中整改阶段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的通知,建立各责任部门(单位)巡视整改工作计划、整改落实进度周报告、整改工作情况月督导等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多次召开市高院党组会议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巡视反馈问题集中整改阶段进展情况汇报,审议相关问题。定期对巡视整改事项进行梳理、研究、督促、推动,一体推进具体问题、举一反三、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整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37.针对“个别问题未深入整改”问题和“认真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加强党费管理工作,党支部按月向机关党委全额上缴党费,党费管理人员将收缴的党费及时存入院机关党费专用账户。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有的党员对收缴党费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进行了以下整改。下发市高院机关党支部工作提示,各党支部集中组织深入学习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引导全体党员充分认识缴纳党费是应尽的义务,每月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缴纳党费,并进行管理。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有差距”,进行了以下整改。市高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各党支部认真学习巡视工作条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的政治自觉。召开市高院党组会议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台帐,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将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全市法院系统综合评价指标和市高院机关绩效考核指标,推动整改落到实处。

(十二)关于“整改长效机制有欠缺”问题

38.针对“个别问题举一反三不够”问题和“落实‘具体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整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三级递进整改机制,压实责任,深化整改,努力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完善“类案检索初步过滤、合议庭研究、法官会议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作机制,提高案件质量。二是修订印发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根据法律规定,对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强化审判委员会统一裁判标准职能、宏观指导职能,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作用。三是下发进一步规范类案检索和完善专业法官会议的通知,推动制度实质化运行,充分发挥类案检索和专业法官会议规范法官裁判权行使、统一法律适用的机制作用。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中的运用不够充分”,进行了以下整改。以矛调中心为依托,推进涉诉信访案件多元化解,形成部门联动、合力化解的工作局面。市高院与有关单位形成工作联动,通过召开案件协调会、听证会,共同研究化解方案等方式,开展多元化解工作;三级法院在矛调中心联合接访,形成合力共同化解信访难题。

39.针对“个别问题存在边改边犯现象”问题和“落实‘具体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整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三级递进整改机制,压实责任,深化整改,努力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建立每季度党支部理论学习和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互评抽查制度,做好党课材料报备,推动理论武装和党内政治生活相关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巡视整改工作情况月督导制度,在督促推动整改任务落实的同时,对已完成的整改措施进行“回头看”,持续跟踪问效。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有的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不规范”,进行了以下整改。举办全市法院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教授进行专题授课,机关党办人员就支部工作手册的记录、填写标准等党务工作实务进行讲解,进一步明确要求,推动规范落实。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聚焦‘人’‘事’‘因’‘制’抓整改落实有差距”,进行了以下整改。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跟进了解、指导、督促每一个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定期召开党组会议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审议相关问题,对整改完成情况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改到位、改彻底。结合巡视集中整改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条过关。加强法院司法巡查工作,对相关法院同步开展市委巡视市高院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巡查,推动整改取得实效,促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改成果的措施与计划安排

通过严肃认真地集中整改,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相关工作离高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相关制度机制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巩固深化集中整改成果,扎实推进深度整改,确保问题清仓见底。

下一步,市高院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市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法院队伍政治忠诚根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制定了贯彻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具体措施,确保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在法院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落实。落实市高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更好发挥领学促学作用。持续深化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党史教育,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和绿色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找准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健全完善司法服务保障举措,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诉求。进一步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着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积极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三)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加强市高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在统一裁判标准、把握法律适用、规范执行行为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建设,规范做好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力度,完善司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四)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将责任层层传导、级级压实。强化抓系统、管系统的责任担当,通过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下沉调研等方式,了解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方面情况,加强监督指导,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推动全市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五)进一步锻造过硬法院队伍。进一步强化对法院“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完善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推动干部轮岗交流常态化,激发干警干事创业动力。加强队伍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提高队伍业务水平、整体素质,营造风清气正、创新竞进良好氛围,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2-27508419;电子邮箱:tjgyjw@tj.gov.cn。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