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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法院妥善审结见义勇为赔偿纠纷案件
【今晚报】“好人条款”让流血英雄不流泪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22-08-15 09:39:23 打印 字号: | |

北辰区人民法院近日妥善审结北辰区首例见义勇为赔偿纠纷案件,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保护,有效发挥司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的功能。

2022年6月,白某独自驾驶汽车外出,拐弯时不慎将车开到河边护栏上。随后白某到曹某所工作的搅拌站寻求帮助,曹某和同事共4人帮助其抬车。抬车过程中,曹某的左手中指被车副驾驶门碾压断离,当场拨打120急救车,前往医院进行截指治疗。白某在支付1万元后失去联系,故曹某起诉至北辰法院。

立案后,考虑到原、被告系邻村村民,涉及伤残问题,原告申请鉴定将产生更多费用,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见面等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及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做通被告白某的思想工作,同时向其释明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承办法官情、理、法的多向发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白某自愿赔偿原告曹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3万元并及时履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此外,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官表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法典设立“好人条款”,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有效避免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充分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来源:《今晚报》2022.8.14第5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