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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铭记历史 砥砺前行....……作者:丁建津
——追忆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
作者:丁建津   发布时间:2022-09-22 10:51:04 打印 字号: | |

 2012年,在我退休后的第二年,受原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邀请,参与了第二部天津法院院志的编纂工作。期间,我陪同少平院长参观了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办的“院史馆”。走进“院史馆”,看到迎面悬挂的原天津高、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的巨幅照片,使我心头一震。多么熟悉的办公大楼呀,这是我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曾经工作过的地方。看着照片上的一门一窗、一砖一瓦,都感到那么的亲切和温馨,让你情不自禁地留恋、追忆和遐想,让你身不由己地走进时光隧道,拉开了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亦称中民庭)的三幅历史画卷。


组织卷

1973年,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恢复建制时(1968年,在文化大革命“砸烂公检法”时期,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建制被取消),天津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均在南开区南马路182号(后改为184号)的院内办公,即现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所在地。1973至1996年5月,天津市只有一个中级人民法院。1995年2月,在原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的领导下,我同他人共同参与起草了关于成立天津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报告。经天津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批准,1996年6月,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建制取消。随之,天津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仍在天津高中院的原办公地点办公。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暂时租用解放军运输学院一栋楼房办公。

1985年8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建制撤销,我从天津高院研究室调到天津中院民庭工作。此时,天津中院没有政治处、办公室、行政处等综合部门。审判机构也比较少,只有刑一庭、刑二庭、民庭、经济庭、农村庭。当时,中民庭庭长是于玮,副庭长是冯永堤、赵九陆和我。不久,于庭长调到全国业余法律大学天津分校任副校长,冯永堤任庭长。1988年6月,天津高院恢复研究室的建制,我被调回任副主任时,常国顺从天津高院民庭调到中民庭任副庭长。1988年底,冯永堤任天津中院副院长后,常国顺任中民庭庭长。

1985年,中民庭在行政上属于处级单位,内设机构有四个组(相当于科级单位)和一个内勤组。工作人员近80余人。到1988年6月,我调离中民庭时,工作人员已达108人(当时,被人们笑称水浒中的“一百单八将”)。一个审判庭的人员编制竟有如此规模(几乎相当于一个基层法院),在天津市高、中级人民法院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一组专门审理婚姻案件。组长门前瑞,副组长孟令刚、李关顺。全组有三十来人,是全庭人数最多的组。办公地点在办公楼一楼东侧,有一间北房和一间南房。

二组是审理家务、继承和“三费案件”的。组长杨学达,副组长杨进元、赵开亮,全组有十二三人。杨学达去世后,杨进元任组长。办公地点是办公楼正门西侧的两间小南房。

三组专门审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组长李鸿俊,副组长张仲扬,全组有十人左右。办公地点在办公楼正门西侧,有一间办公用房。

四组是审理房屋案件的。组长闫景春,副组长徐景、张敏杰。全组有二十来人,办公地点在办公楼东侧的一间较大的南房。

内勤组不是科级单位,由内勤人员组成(不设正副组长),主要负责案件的登记、分配、统计上报和全庭的勤务工作。成员相继有刘继成、刘芳、卢继业、王洪斌等,其中,刘继成和刘芳任内勤时间较长。这些内勤与正副庭长在同一间办公室办公。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现有的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我在1974年5月从部队退伍分配到天津高院时,我的工作证是182号,与天津高院的办公地点的门牌号相同。也就是说,当年,天津高、中级法院一共才有182人。1983至1984年,天津高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一大批工作人员。到1984年底,天津高、中院共有各类工作人员近500人。此时,天津高、中院的办公用房已经远不适应工作需要。1983年底,天津高院在南市大兴街租用了一栋四层楼的旅馆,办公用房才稍有好转,但仍很紧张。1985年,中民庭共有办公用房七间,总面积不足一百六十米,人均办公面积不足两平米。当年,中民庭在大院的围墙下只有两间简陋的小法庭,每间只有十二平米左右,根本不能满足开庭的需要。办公室就成了法庭。记得一组的一间房屋在四个房角,各用四张办公桌拼在一起,成为一个小法庭。同时开四个庭。除了人声嘈杂之外,那真是挤呀。如果谁要想方便一下,相邻的同志就要纷纷起身,挪开椅子,挤出一条通道,内急的同志则需侧着身,小心翼翼地挪出房门。它练就了审判人员开庭前少喝点、憋着点的基本功。1987年,天津高院在南开区鞍山西道312号的办公大楼落成后,十分紧张的办公用房才得以缓解。


审判卷

我刚到中民庭工作时,由于国家民事立法比较滞后,审判民事案件的主要依据是:我国195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主要是最高法院就全国各高级法院就某一具体民事案件请示所做的批复)、最高法院和天津高院组织召开的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为向审判工作提供法律依据,1980年,在天津高院研究室李远主任的主持下,由王彦珍、洪少林具体负责,将上述法律依据汇编成若干本小册子,印刷后,分发给审判员。这套小册子非常珍贵,只有审判员才能分得一套。助理审判员需要时还需向审判员借用。一时间,这套小册子成了洛阳纸贵、一册难求的“宠儿”。

1985年和1986年,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继承法》和《民法通则》,中民庭的审判员像是久旱逢甘雨一般,如饥似渴地掀起了学习的热潮。新发下来的《继承法》和《民法通则》小薄本,不久就被审判员画满了标注重点的红蓝道。由于反复学习阅读,小薄本有的起了毛边,有的散了架。大家就会用牛皮纸和浆糊精心地修修补补。在这一时期,正赶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庭里的许多三十多岁的同志,因十年动乱,文化水平还处于初中阶段。为了追回逝去的时光,补好专业知识这一课,这些同志在业余时间,克服上有老、下有小,工作压力和家庭负担十分繁重的重重困难,投入了到紧张的学习考试之中。在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和《继承法》、《民法通则》中,大家摸索了许多便于记忆和理解的好方法。其中,相互提问法和形象记忆法,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问:“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瓶子常盛包裹”。“怎么讲?”“瓶,就是平等原则;子,就是自愿原则;常,就是等价有偿原则;包,就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裹,就是国家利益原则”。问:“无效的民事行为有哪些?”答:“无贤妻意味激化形式”。“什么意思?”“无,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贤,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妻,就是以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意,就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味,就是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激化,就是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形式,就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注:以后国家通过立法取消了后两条)。通过这样的学习热潮,广大审判人员对这两部法律烂熟于心。同时,相继有十多名同志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法学专科(大专)毕业证书,对搞好日后的民事审判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那个年代,因没有电脑等打字工具,开庭笔录全凭书记员当庭记录。有的书记员书写的字体横枝枯草、歪七扭八,很难辨认。为了提高书写水平,全庭开展了书写练兵活动,书记员每天写若干页硬笔书法。记得当年新分配的女大学生、书记员孙诗怡的开庭笔录,字如其人,漂亮俊美,间架结构,行云流水。一些书记员干脆将她的开庭笔录,作为学习的字帖。

当时,在处理民事案件中经常遇到很多复杂、疑难和有争议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庭务会制度应运而生。庭务会成为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之间的一级审判组织,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当时对于正确及时地处理案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庭务会由正副庭长和各组组长组成,由内勤记录,讨论案件形成处理意见后,由主管庭长签字,合议庭和独任法官据此制作裁判文书。庭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尽情地发表意见。负责庭务会记录的刘芳,是法学本科毕业生,高挑的身材,白皙的脸庞上戴着一副充满知识与智慧的眼镜,她虽然不是庭务会组成人员,但大家仍愿听取她的见解。如果庭务会不能形成统一意见,提交主管院长(刘继周副院长)决定。当时,我不记得有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凡是提交庭务会讨论的案件,事前都要在内勤那里登记。有的审判员怕完不成结案指标,急于上会讨论案件,时不时地找到内勤软磨硬泡,“疏通关系”。基层法院民庭为防止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经常到中民庭请示案件。特别是四郊五县法院的同志,常常顶着月亮,乘长途汽车或火车(那时没有办案用车),赶到中民庭研究案件。有的甚至不打招呼就来了个“突然袭击”。人家大老远来啦,太不易了,安排吧。这一“加塞”的安排,就意味着庭务会成员在晚上七八点之前就甭想回家了。但是,谁也没有怨言。

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是中民庭的优良传统。当年,每名审判员每个月的结案指标是五件案件,在我将要调回天津高院时,为八件。其中,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案件,都是用调解方式结案的。大家的办案热情十分高涨,有的经常跑到内勤那里要案子。“小刘,我的案子周转不开了,再给我来几件吧”,说话中带着哀求。中民庭二审审结的案件,在我的记忆里没有一件当事人上访闹访的。一组组长门前瑞大姐(人们的习惯称谓)虽已年近退休,但仍齐耳短发,衣着利索,十分干练。从八百度的近视镜后面的眼神,可以看出她为人的坦诚和率直。在调解中,她对双方当事人的是非责任分得一清二楚,眼里容不得半粒沙子,说的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她常讲“调解不是无原则的和稀泥,只有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才能更好地做好调解工作”。审判员马建陆思绪清楚,语速缓慢,有着一套独特的调解风格。当年,我亲眼看到一名当事人在楼道里大喊大闹:“一审法官开庭时不让我把话讲完,没门。我找一审法官时,总不接待,让书记员对付我,我就是不服”。马建陆在接待这位当事人时,一边听着他的述说,一边认真地记着笔录,还穿插着做调解工作。每接待一次都得两三个小时。几天过后,这位当事人不来了。此时,马建陆还打电话约他到法院来。这位当事人在电话里说:“马法官,我想说的话都跟您说啦,心里真痛快。您就看着判吧,怎么判我都服”。对马建陆的这种审判方式,在庭里是有不同看法的。马建陆说:“调解工作是个细活,急不得,要沉下心来,让当事人把肚子里的话全都倒出来,才能为调解结案夯实基础。”五十多岁的女审判员岳桂林,步履蹒跚,满头白发,关爱和慈祥总是写在脸上。她在开庭时像是在开家庭会议,紧密围绕案件情节,与双方当事人唠嗑、叙家常,把人间世故掰开了揉碎了地娓娓道来。说到动情处,当事人痛哭流涕,她在一旁也跟着抹眼泪。也别说,她的这种以人为本、感同身受的审判方式,引起当事人强烈的思想共鸣,调解率蛮高的。对此,也招来一些非议:“岳大姐,咱们这儿可是在开庭,您是居中裁判的法官,可不能带有感情色彩呀”。听到这样的非议,岳大姐喃喃自语“我怎么不行呢?”岳大姐,您不是不行,因为,您不是脱凡超俗的佛,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您是有血有肉有情感、两只脚踏在地上的活生生的人。从您的审判方式中,使我们看到了什么叫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什么叫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您是调解的大师,是塑造人们灵魂的工程师。在中民庭的这一经历,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2008年,我在组织全市法院系统调解工作经验交流大会上,总结出一些体会,在会场两侧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调解,是人民法院和谐司法的必由之路,是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功;学会调解,是迈进民事审判神圣殿堂的第一道门槛;调解艺术,是给人的灵魂动手术的深奥学问,是民事审判的最高境界,只有掌握这一艺术,才能摘取民事审判领域“哥德巴赫猜想中的王冠”。对此,时任天津高院院长李少平和其他会议代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敢于探索和创新,是中民庭审判工作的一大特色。审判员刘泓毅受理的“荷花女”案件蜚声全国。“荷花女”(艺名)是解放前在天津南市一带说唱太平歌词的著名演员。一名作家在天津《今晚报》陆续刊载早已去世几十年的“荷花女”的传记小说。“荷花女”的后人以该小说的作者侵犯“荷花女”的名誉权为由,向天津中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不应该受理,争议很大。主要是死者有没有名誉权?死者的名誉权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中民庭果断地受理了此案。审判人员在审理中认为,死者也有名誉权,死者的名誉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马原非常认同中民庭审判人员的审理意见。最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批复的形式加以肯定,为全国各级法院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中民庭受理的孟庆屯继承案,也是有争议的。孟的祖父是天津著名的“八大家”之一。“八大家”是指清朝末年在天津从事食盐、丝绸、布匹和棉花等经营的资本家。资本家的遗产能不能继承?对此有不同看法,也有一定的政治风险。最终,中民庭审理了此案。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一天,一名当事人前来要求继承其父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在香港买的股票,这是天津法院自1973年恢复建制后遇到的第一起股票继承案。中民庭对此类案件过去从未接触过,受理不受理?经研究认为应当受理,并交由老审判员杨学达审理。审理期间,杨学达因肝硬化晚期卧床不起。在弥留之际,庭里许多同志到其家看望。在他交代完遗嘱后,还特别叮嘱我要关注和审理好此案。说完,口吐鲜血,溘然离世。在场的人无不潸然泪下。审判员孟令刚有一张与我国著名大师钱学森的合影照,美男子站在巨人的身后,令我羡慕不已。为了避免离婚案件中应否判决离婚(认定感情是否破裂)的主观随意性,他根据钱学森的系统工程理论,提出了判决离婚量化标准的方案。即,将婚姻案件中的争吵、虐待、遗弃、分居、第三者插足、性功能障碍等情节,根据长期积累的审判经验设定权重,并附加一定的分值。当相关情节累积到判决离婚(感情破裂)的分值时,即判决离婚;达不到判离分值的,则直接判驳。2010年,我在翻阅秘书科给我的传阅文件时,偶然看到全国一些法院将系统工程理论运用到审判实践之中的经验介绍材料。那一刻,我愣住了:这不正是孟令刚早在二十五年前就提出的方案吗?这一方案在当时因种种原因“胎死腹中”。如今,却成了全国许多法院的经验。墙内开花墙外红,可惜呀,可惜。应当说,孟令刚当年提出的方案,是司法领域的重大创新,是防止办案随意性,预防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现象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司法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尽管这一方案被搁置,但是,深邃的科学假说创立者的伟大,丝毫不逊于它的破解者和实践者。现在,我作为当年的副庭长和历史见证人,应当客观地复原历史,还其一个迟到的公道:孟令刚是在全国法院系统,将钱学森系统工程理论运用到审判实践的第一人,是天津法院的骄傲,应当载入天津法院乃至全国法院的史册。

中民庭的办公地点离蜚声全国的南市仅一路之隔,跨过南马路,就会来到令人眼花缭乱的南市。这里,商贾云集,人流如织,餐馆茶楼遍布,观影的看戏的听相声和评书的应有尽有,搓澡的理发的看杂耍的摆地摊的一应俱全。这一切丝毫没有影响审判人员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工作制度。工作时间,审判人员没有逛南市的。堪称“南京路上好八连,身居闹市而不染”。


生活卷

在办公楼外的北侧,有一机关食堂,里面卖的炒菜分甲乙丙三档:丙级菜在一毛钱左右,主要是各类蔬菜。乙级菜一毛五左右,有一点肉片。甲级菜三毛钱左右,像小炖肉、烧排骨、熬鱼之类。这类菜每个月也只能买上一两份,打打牙祭、解解馋。大部分同志还是用铝制饭盒带饭,在大蒸锅腾饭。由于大家带的饭盒都差不多,拿错了的时常发生。一旦拿错了,只能认倒霉——在热腾腾的笼屉旁边等着换。有的干脆先吃了再说。在办公楼外的东北角,有一个澡堂。每周一三五由男同志洗澡,二四六归女同志使用。一进屋,地下铺满大小不一的塑料拖鞋,换衣服做的长凳总是湿漉漉的。迎面的两排衣柜,是没有门和锁的敞开式小格子,往里面放衣服等杂物绝不会丢失。由于供洗澡用的锅炉较小,晚去的,就要洗冷水浴了。大家冻得唧唧索索,你瞅瞅我浑身起着鸡皮疙瘩,蹦个不停。我看你上下牙碰的咯咯直响,蜷成一团。不知谁说了一句:“这凉水澡可舒筋活血,还愣着嘛,快洗呀”。话音未落,逗得大家哈哈大笑。大家一咬牙,拧开水龙头,尽情地享受着涓涓雨丝的洗礼。在办公楼大门的西南侧,有一口压把井,从地下压出来的水,清爽回甘,比引滦入津的滦河水还晶莹透彻,真有“农夫山泉有点甜”的味道。大家时常装上一两瓶,带回家沏上一壶绿茶,满屋飘香。每年春节前,中民庭都会组织一次会餐。方式是以组为单位进行,每个人自带一份拿手菜。大家都非常珍惜这一烹饪技术大比拼的机会。餐桌上,准确地说是拼在一起的办公桌,摆满了各式各样的菜肴:西红柿炒鸡蛋、宫保鸡丁、红烧鱼、四喜丸子、木须肉、酸菜粉条、炸河虾等。一位刚分配的大学生站起身说:“各位师哥师姐,我不会炒菜,我在正阳春烤鸭店买了只烤鸭,大家尝尝。”一片掌声。一位老同志接着说:“我跟他差不离,就怵头炒菜。这不,买了几斤咱们天津的白记饺子和大果仁,大家就将就将就吧。”酒杯里早盛满“直沽高粱”和“芦台春”。“唉,各位大姐,咱们把酒杯举起来好不好,不会喝不要紧,抿一小口,有那么点意思就成了。”大家纷纷举起酒杯,为一年的忙忙碌碌、为同志间的手足之情、为来年的万事顺心,干杯。

那个年代,发工资采取的是货币分发的方式。每个月的月初,庭里的内勤拿着两个洗脸盆,到财务科领取全庭的工资条和相应的货币。工资条有一厘米宽四十厘米长,上面记载着姓名、行政级别、工资类别、扣费、取暖补贴等明细。领回的货币,精确到角和分。各组派出两位同志,拎着一个空抽屉,到内勤那里领取本组同志的工资。然后,用工资条将每名同志的工资包扎成一小打儿,再分发给大家。有时在分发中即使差了一分钱,也不厌其烦地重新核对几遍。不是大家垫不起这不起眼的几分钱,而是这种一丝不苟的“一分钱精神”,正是审判工作所需要的。对工资数来数去的场景,我至今记忆犹新。当年,大家都没有什么奖金的概念。因为,不发奖金,只发一些日常生活用品:白菜、大葱、土豆、鸡蛋、猪肉、大米、食用油等等。在那个买肉和鸡蛋都凭副食本的定量供应年代,能分到这些东西大家就很知足了。在一年的春节前,全庭分到几扇猪肉(每扇是半头猪肉)。这些刚从冷库中运来的猪肉,冻得梆硬,一刀砍下去只留下一道白印。时任内勤的王洪斌,铆足了劲去砍,没砍下几块猪肉,就累得满头大汗,气喘吁吁。“老王,您歇会儿,我来试试”。一位年轻人说道。“这是嘛菜刀?没砍两下就蹦啦,快换换。”“来,试试我这把刀。”一位小伙子接过菜刀就是一通猛砍。“不行,不行,你这把菜刀也是处理货,没砍两下就成这德行啦。谁家有斧子,拿来试试。”围观的同志见此情景,也都前仰后合地笑了起来。至于分发白菜、大葱,那场面更是热闹。全庭分到的白菜和大葱,在办公楼后院堆成两座小山包。有的同志从家里拿来秤杆秤砣,准备在分的时候过过秤。“秤嘛呀,还是分堆吧,多点少点算个嘛,大概其就得啦。”这下可好,办公楼后院的篮球场,成了一片绿油油的菜园,摆满了白菜和大葱,大老远就闻到白菜的清香味和大葱的串鼻辣眼味。夕阳西下,下班了,大家纷纷推着自行车,高高兴兴地到后院去拉菜。好一幅“遍地英雄下夕烟”的画面。“哎呦,大姐,咱们这么漂亮的人干这儿活,可别把衣服弄脏了。你扶好自行车,我帮您搬。”“老张,你这自行车的后衣架太小啦,没法搁。赶明换个大的吧。”“小王,你这是绑白菜吗?在半道上非掉了不可。在后衣架上绑东西可是个技术活,还是我帮你绑吧。”“老妹子,大马路上人多车多,咱得慢点骑,可千万小心呀。”“哎,这两堆菜怎么没人领?快到办公室看看,问问是谁的。”此情此景,不正是让人留恋的火热生活吗。

为发挥年轻人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中民庭十分重视加强团支部的建设。新当选的团支部书记是刚分配到中民庭的女大学生刘秀玲。她那圆圆的脸庞上架着一副会笑的眼镜,头上束的两根小刷子,在摆动中透着灵气和热情。记得中民庭团支部在“五四”青年节组织了一次游园活动。在柳树吐絮、满眼春色的水上公园,到处都是年轻人充满青春活力的身影。喜欢划船的同志,荡开双桨,在碧波荡漾的水面上打开了一朵朵浮动的睡莲;喜欢打球的同志,奋力挥动着羽毛球拍,击打着左右穿梭的白色流星;喜欢看书的同志,静坐在黄绿色相间的长廊中,一只手捧着书,另一只手托着下巴,俨然是一尊“思想者”的雕像。中午时分,大家围拢成一圈,坐在毛茸茸的草坪上,中间铺上几张废报纸,上面堆满面包、火腿肠、榨菜、山海关汽水(那时没有可口可乐等饮料),大家边吃边聊,尽情抒发着当今的情感,憧憬着美好的未来。那时,每年院里都会组织一次排球比赛。这项任务自然由团支部组织实施。民庭不乏身高体壮和技术全面的“排球天才”,像孙山、张波、姜庆生、史东、李铁等,都是主力球员。啦啦队由刘秀玲、孙诗怡、张敏杰、张梅芬、黑淑红等女同志组成,他们站脚助威的热情和振奋人心的呐喊声,不会输给任何一支专业的啦啦队。开球啦,民庭上场的“排球天才”,个个生龙活虎,汗流浃背,有的干脆脱掉上衣,光着膀子参加比赛。如果说场上队员比的是斗志,那么,场下的啦啦队则比的是热情。啦啦队的加油声、呐喊声、鼓掌声连成一片,给人以震撼和力量。他们为了赢得胜利而战,为了赢得尊严而战,为了赢得中民庭的荣誉而战。他们的血管里流淌着集体英雄主义的血液,他们是我荣辱与共的同事,他们更是我值得尊敬的战士。

 时光荏苒,三十年弹指一挥间。当我合上中民庭这三幅令人难忘的历史画卷后,我陷入了长久的沉思之中:我曾经学习工作过的中民庭啊,我在您的怀抱里虽然只是短短的三年,但是,困惑时,您给我方向;挫折时,您给我信仰;困难时,您给我力量。您磨练了我,您就是我成长的家园,永生不忘。曾经与我在中民庭工作过的同志,请允许年近七十的我,再叫一声:我亲爱的同志们。你们是共和国司法战线拼搏奉献的无名英雄,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初心,对金钱和物质生活没有过多的奢求,只是几十元工资、几斤猪肉、几颗白菜,就用全部的心血和毕生的精力,献给了人民司法事业,为人民群众惩恶扬善、排忧解难、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你们不畏惧任何困难,在民事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人均不足两平米的办公室,凭着做人的本分、良知和忠诚,维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铸就着共和国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看到共和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两袖清风,苦中作乐,冲个凉水澡、打打排球、游游公园、用地下水沏杯茶,劳累的身心就会得到极大的满足。因此,你们中的每一个人都无愧于人民群众,无愧于共和国,无愧于为之奋斗终生的那个时代。你们中的一些人虽然默默无闻地故去,但是,他们死而无憾,可以安息了,因为,“人终归尘埃,唯记忆永存”。他们的音容笑貌,早已在人民群众的心中耸立起一座座不朽的丰碑。你们中已退休并还健在的老同志,可要多多保重,注意饮食起居,千万不要大意呀。你们中还在岗的同志,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毕业于高等院校的国之娇子,现在已成为各级法院的中流砥柱,是我们这些老同志的希望与骄傲。相信你们一定会不忘初心,铭记历史,砥砺前行。

 

作者简介:丁建津,1950年5月生,1968年2月参加工作,2010年11月退休,原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