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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清、王丽平获评“全国优秀法官”
   发布时间:2023-01-17 12:48:10 打印 字号: |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96名同志、追授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天津法院共有2名同志入选。

 

陈金清,男,汉族,1970年4月出生,天津静海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陈金清不忘初心,忠诚履职,从事审判工作30年,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民的审判事业尽心竭力。他思想忠诚、信念坚定,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埋头审判、刻苦钻研,不断充实和提升自己的审判业务水平,承办了多起大案要案和上级部门督办的重点案件,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他扫黑除恶、维护稳定,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最终将黑社会组织连根拔起,圆满完成静海区涉黑犯罪第一案的审判工作。他慈心善举、一心为民,自掏腰包资助贫困被害人,帮助被害人成功踏上返乡之路,为弱势群体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他刚正不阿、清正廉明,从易被人们忽视的小事抓起,做好公正廉明这篇大文章,以实际行动树立起人民法官的公正形象。

 

他曾分别荣立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个人一等功各一次,荣立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个人三等功,荣获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天津市优秀法官、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天津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王丽平,女,汉族,1980年4月出生,山西大同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王丽平自进入法院工作18年以来,始终以“忠诚、干净、担当”为标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积极贡献力量。在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间,她负责涉外商事、知识产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承办案件近2000件,参审案件4000余件,结案数、调撤率历年位居全院前列;她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对创新成果和知名品牌的产权保护,妥善审理各类知名品牌专利侵权、商标侵权案件,为我国本土企业品牌商誉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她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全国法院优秀案例评选等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十余次,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4篇,获得全国性学术奖励12项。曾多次荣立天津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优秀法官、天津市最美机关女性、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