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坻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给付货款案件。经过执行局法官积极协调,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给付义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据了解,2019年,李某从张某某处购买了7.1万元的建筑材料,但却一直没有给付货款。张某某在多次追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21年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本案经由宝坻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由于李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生效判决,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将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查封其名下所有的房屋,并多次与李某联系,告知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李某表示某房地产公司欠付的工程款一直未支付,但自己愿意自行处置登记在其名下的另一处住房用于偿还债务。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李某表示会积极筹措资金,争取早日还款。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将名下房屋处置完毕以后积极将本案剩余执行款履行完毕,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宝坻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放在第一位,不怕难、不怕烦,努力解决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永远拼搏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第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