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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发布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23-03-01 16:40:35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展示天津法院近年来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助力和谐家庭、平安天津建设,3月1日,天津高院召开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法院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20-2022年)》及10个典型案例,引导公众形成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共识和氛围。


2020年以来,天津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妥善处理涉及妇女儿童人身、财产、情感权益的各类纠纷,推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社会支持联动机制建设,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扎实成效。


一、全市法院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概括


(一)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总体情况

2020年至2022年,全市法院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共计62300件,其中刑事案件1617件,民事案件60345件,行政案件338件。结案61112件,总结案率98.1%。

1.刑事案件审理情况。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妇女儿童为特定侵害主体的案件,以及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受害人为妇女儿童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主要罪名为聚众斗殴、强奸和盗窃。2020年至2022年,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刑事案件年结案率均在97%以上。

2.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情况。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一方当事人为妇女、儿童的婚姻家庭、教育、劳动争议等案件。过去三年中家事案件总数为50464件,占比81%,案由包括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继承纠纷等。行政案件主要包括原告为女性的案件,主要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两类案件近三年的收案数分别为88件和250件。

(△2020-2022年全市法院涉妇女儿童权益家事案件案由分布图)

各级法院发挥调解职能作用,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过去三年妇女儿童权益民事案件调撤率持续稳步上升,三年总调撤率达到59.69%,2022年调撤率达到61.74%,远高于民事其他案件的平均调撤率。

(△2020-2022年全市法院涉妇女儿童权益民事案件调撤率)


(二)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特点

从天津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表现出以下特点:

1.有的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中仍处于弱势地位。以妇女儿童为特定侵害主体的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离婚诉讼中,相当比例的女性当事人主张对方存在家庭暴力或婚外情、婚外同居等情形,部分女性当事人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客观反映此类案件中,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存在失衡。九成以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系由妇女儿童提起申请,表明妇女儿童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侵害对象。由于家事案件所涉事项的隐蔽性和当事人身份上的密切关系,受害者保留证据的意识不强,女性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单一、片面,有的案件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家事案件在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中占比较大。三年来,天津法院一审受理家事案件50464件,占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受理总数的81%,排名前三的案由主要有离婚、抚养和继承。家事案件中,夫妻“小家庭”与父母子女“大家庭”矛盾交织,具有较强的身份性、财产性、伦理性和社会性。人民法院在家事案件的审判中,既要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要积极修复重建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文明。

3.案件法律关系跨领域交错。涉妇女儿童权益类案件中,诉讼主体往往人数众多,涉及利益复杂多样,身份、财产、情感利益相互叠加,矛盾化解难度较大。特别是在涉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争夺子女抚养权等民事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存在暴力胁迫或恶意抢夺、隐匿子女等情形,如处理不当可能引发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如津南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赵某因丈夫王某存在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并在起诉后携子到娘家居住,王某为了与赵某争夺抚养权,带人到赵某娘家抢夺孩子,打伤赵某及其父亲,公安机关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二、天津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主要做法


天津市各级法院在司法审判中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立足审判职能定位,坚持全面履职尽责,多措并举筑牢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屏障。


(一)始终保持对侵害妇女儿童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

一是严厉打击拐卖、性侵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犯罪。从严从快审结强奸、强制猥亵、组织强迫卖淫等案件,对涉案被告依法从重处罚,加大对涉案财物的追缴力度,帮助受害妇女儿童重建安全感。红桥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女性被害人为目标,通过欺骗感情骗取投资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730万余元,法院依法对53名被告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并通过责令退赔帮助受害人挽回了财产损失,有力震慑了同类犯罪行为。二是从严惩处危害校园安全犯罪行为。针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涉校黑恶犯罪及各类涉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惩处。针对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发现的涉校套路贷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津南法院公开宣判多起“校园贷”案件,涉案金额56万余元,有力地打击了涉“校园贷”黑恶犯罪的嚣张气焰,有效保障校园教学和生活秩序。三是依法保障违法犯罪妇女和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在案件审理及裁判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对孕期妇女、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等特别规定,体现对妇女儿童的人文关怀。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贯彻教育惩戒方针,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依法惩处,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处罚,做到精准打击、有效挽救。四是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色审判模式。各级法院在严格落实原有的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色审判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改革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审理模式。滨海新区法院与区检察院、社区矫正机关,建立社区矫正帮教一体化联动机制,及时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促使被判处缓刑或管制的未成年人正确面对社会监管,早日回归人生正途。


(二)妥善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行案件,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坚持平等保护与特殊照顾并重。

一是贯彻落实对妇女儿童予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适用《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处理涉妇女儿童权益民事案件,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立法精神、法律制度贯彻于司法实践,全面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夫妻财产申报等制度,保障妇女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对于家庭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平等处理权和继承权。二是依法审理涉及妇女劳动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市高院与市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举行劳动权益指导会,与市人社局联合签订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规范性意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全市法院严格落实劳动法律法规中对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促进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三是妥善处置涉教育培训机构民事纠纷。各级法院与政法委、教育部门、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保障“双减”工作有力推进,做好涉教育培训机构民事纠纷的排查、调研和指导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领域社会稳定。四是不断完善妇女儿童权益诉讼保障机制。各级法院依托诉讼服务窗口、诉讼服务网、驻院律师等平台,为妇女儿童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诉讼服务,三年来为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发放司法救助金290万余元。主动拓展救助范围,不断完善涉诉妇女儿童救助体系。河西法院与区民政局、区未保中心合作,对辖区内涉诉困难儿童重点关注、一对一帮扶。蓟州法院和蓟州妇联设立“周丽执委工作室”,整合社会资源对困境妇女儿童给予有效帮助,相关工作获得全国妇联党组书记黄晓薇充分肯定。

2.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全面树立柔性司法、能动司法、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在案件审理中系统考量个人、家庭与社会的关系,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效修复和拯救婚姻家庭。部分法院运用“法言心语”裁判寄语模式,在确保裁判文书完整性、规范性、法律性的基础上,通过释法明理,劝导指引离婚后父母正确处理亲子关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全面构筑符合妇女儿童维权需求的特殊审判机制。蓟州法院与司法局协作,从乡镇司法所选聘司法人员作为家事调查员,对家事纠纷的背景进行深入调查,协助法官制定审理方案。部分法院在当事人冲突较为激烈的家事案件中引入心理咨询制度,为案件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和情感危机救治。全面打造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加大专业调解力度。红桥法院与红桥妇联联合培训四十二名家事调解员,三年来家事调解员协助调解案件1219件,对充实法院调解专业力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优化调解流程。各级法院分类评估涉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对于适合以调解方式柔性化解纠纷的案件,在立案、送达、庭前、庭中、判前五个阶段适时展开调解。多家法院积极开展诉前预立案调解,诉后回访、跟踪、帮扶,将调解服务延伸到审判前后,增强司法审判的辐射功能。构建全覆盖调解网络。辖区部分基层法院立足地域广大、城乡结合的特点,搭建全域调解网络,便利调解队伍在辖区各地开展工作。蓟州法院在辖区各乡镇推动成立28个家事调解委员会,与区妇联共建婚姻家庭纠纷联络站,指导各乡镇妇联建立妇女儿童维权联系点,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区、镇乡(街)、村(居)的三级调解网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全面推进人性化配套设施建设。红桥法院打造以“家、和、善、美”为主题的洪湖里家事审判法庭,河北法院打造融合法律、道德、民俗典故的家事文化长廊,另有多家法院积极建设有利于柔性解决纠纷的家事调解室、沙盘分析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辅导室等配套设施,在“软环境”中传达和睦、友好、互谅的价值观念,降低压抑、对立的不利情绪。在此基础上,各级法院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资源共享,共同建强工作阵地。河西法院等三家法院与妇联部门、民政部门协同工作,联合建立亲情观护室和未成年人探视基地,引导父母双方及未成年人和谐探望、有效沟通、缓解矛盾,在探视关护、家庭教育指导、普法预防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依法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建设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核心制度,也是平安天津建设的重要内容。《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来,天津法院在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地,提高保护令签发率上持续施力。市高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工作的通知》,与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工作举措》,全面规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程序和签发条件,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提供制度保障。全市各基层法院均依照通知要求,开辟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诉讼绿色通道,对侵害妇女、儿童人身安全的申请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多家法院及时适用《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将申请保护令的主体依法扩大至离婚后的妇女。河西法院与公安部门建立调查取证绿色通道,对家庭暴力严格依职权调查,高效取证。红桥法院与公安分局、区妇联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在各个机关内设反家庭暴力联络员,及时发现辖区内家庭暴力线索,引导受害人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维护权利。2020年至2022年,天津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16件,保护令签发率逐年提高,2022年签发率提高至89.5%,有效预防和及时制止了针对妇女儿童的家庭暴力,积极保障和服务平安天津建设。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引领提升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效能

1.及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法律明确赋予人民法院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各级法院立足实际,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一是精细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日趋规范。市高院针对各院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与市妇联、市教委展开交流研讨,厘清了家庭教育指导的案件类型、工作程序,指导各级法院整合辖区教育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家庭教育促进法》运行近一年的时间里,全市法院在涉青少年犯罪案件、离婚案件中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对650余名监护不当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指导,累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共16份,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有力司法保护。二是立体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协同格局正在形成。家庭教育指导是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组成部门,离不开社会各方力量的广泛参与。全市三级法院独立或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机构5个,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如河西法院与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妇联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在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时举办特殊“家长会”,各单位根据职能对家长进行亲子沟通、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指导建议。三是特色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涌现。全市法院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59场次,通过网络直播、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宣传89场次,受众超过10万余人。宝坻法院拍摄《依法带娃,爱是陪伴》《依法带娃,为爱发“令”》等法治宣传剧,推动“依法带娃”落实见效。

2.全面深化少年审判改革。2021年,市高院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法院少年审判的组织领导、案件审判、调查研究、法治宣传等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推动下,全市各级法院均建立起少年法庭工作领导机制,实现了少年审判领导工作机制全覆盖。一方面,积极推进少年审判专业化建设。静海法院等多家法院建立了少年审判专门团队,三家法院在审判庭内加挂少年法庭牌子,滨海新区法院成立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专门审判庭。市高院与天津师范大学等高校联系,组织少年法庭法官进行心理咨询师培训,27名法官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组建了一支法院系统自己的心理咨询师队伍。另一方面,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西青法院等多家法院创制精细化的案件回访制度,对于涉及抚养未成年人的离婚、变更抚养关系等案件,建立台账并定期回访。一中院与市妇联联合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合作机制》,对曾遭遇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进行有效观护,做好心理咨询、家庭矛盾分析等有关心理健康服务,促进涉未成年人纠纷平稳妥善化解。滨海新区法院大沽法庭作为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法庭,联合辖区公检法司、工青妇、教体局等部门,组成“法官+团干部+司法社工+职能部门+志愿者”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队伍,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关怀。


三、天津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成效


(一)案件审判质效持续攀升,提高妇女儿童司法满意度

市高院坚持问题导向,发挥业务指导功能,持续在提高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判质效上下功夫。每年以召开审判工作会议、下发年度工作要点的方式,分析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审判形势,部署重点任务,补齐工作短板。充分调研制约审判质效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的指导性意见十余份,推动全市法院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涉妇女儿童权益刑事案件每年的总结案率均在97%以上,三年总结案率达到百分之百,有效打击和震撼了针对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涉妇女儿童权益民事案件结案率与调解率同步提高。


(二)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构建妇女儿童维权立体网络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法院积极与民政、司法、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共青团、街道等沟通协作,打造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立体化工作格局。一是会签文件推进联动工作常态化。全市各级法院先后与辖区妇联、公安机关、教育机关等会签书面文件9份,共同建立了妇女儿童权益重难点案件信访互动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心理服务机制、家庭暴力案件联动处置机制等多项特色制度。二是落实制度推进联动工作专业化。一中院与市妇联开展了经常性的交流研讨和学习培训,多次联合召开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络员工作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座谈会等,共同提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拓展服务推进联动工作见实效。二中院、津南法院拓展审判职能,针对案件中显现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薄弱环节,向辖区政府、教育部门发出专门司法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有效改进,提升了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综合水平。


(三)法治宣传覆盖领域不断延伸,提升妇女儿童维权意识

全市法院在以往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就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普法形式进行创新探索。一是高度重视大众媒体受众的广泛性。和平法院、红桥法院参与了中央电视台法治纪录片《家事如天》的摄制工作,展示了少年家事法官定纷止争,以情释法的真实场景。各级法院在天津日报、津云等主要媒体上,刊发法院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稿件三百余篇,以大众媒体的广泛传播力提升法院裁判的影响力。二是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直播自媒体等新媒体的便利性。津南法院以防范校园贷为主题的普法微电影《蓝色潮落》,河西法院以帮扶未成年人为主题的微电影《归途》,以未成年人游戏大额充值为题材的微动漫《哪吒充值记》获得国家级奖项。三是及时跟上关键普法节点的时效性。各级法院在六•一儿童节、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等重点节假日,通过举行公众开放日、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对外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成效。四是切实增强普法方式的针对性。全市16家法院139位法官受聘担任202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根据不同学校、受众特点,开展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打造新时代妇女儿童工作政法铁军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法官。9个法院和审判庭室,4名法官获得国家级表彰。还有数十名法官获得市级、区级荣誉,荣立全国或天津法院系统“个人一等功、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等。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妇女全面发展,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更加关切。各级法院务必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新司法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持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审判机关依法履职、维护权益统一起来,确保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事业的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妇女儿童事业是重要的民生事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立足于审判实践,在每一个案件中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是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方式。各级法院要聚焦人民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司法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健全完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努力为妇女儿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对标高品质生活的目标要求,增强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和谐美满的家庭是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基础与依托,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各级法院在审判中要注重情感、伦理、人际关系的整合、调整和修复,找准司法审判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民转刑案件、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定位,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健全诉讼服务标准体系,将司法服务延伸到人民群众身边,切实减轻妇女儿童的诉累。加强家庭美德、反家庭暴力以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宣传工作,引导家庭成员自觉履行家庭责任,营造和谐家庭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家事纠纷。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文化自觉,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天津法院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以更高标准更大作为推进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