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蓟州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小王与申某于2021年签订运输合同,由承运人申某为托运人小王运输矿石原料,并约定运输费用。前期,小王按约定如期足额支付了运费,但在后期却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运输费用共计1.2万元。后经蓟州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由小王分八个月分期给付的约定。然而小王却迟迟未按约定进行给付。
2022年,根据申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在收到案件后,及时对小王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然而在执行干警开展实地调查时,发现小王虽然户籍所在地为天津市蓟州区,但是一直在河北省唐山市某区务工,没有准确的居住地址。案件陷入僵局,下一步执行推进工作受阻。
2023年初,蓟州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及时前往相关部门,就恢复畅通被执行人送拘绿色通道进行了交流对接。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接到线索,小王被河北省兴隆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执行干警当即同兴隆县看守所取得联系,确定了小王的释放时间。
小王被释放当日,兴隆县看守所民警将小王顺利移交蓟州法院执行干警。执行干警向小王出示了工作证件及司法拘留决定书,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小王将1.2万元欠款通过网上转账一次性全部转给了申请人。至此,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