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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打造司法诚信体系
人民法院报:天津和平区法院出台12条诚信诉讼办法
作者:李小芳 薛宾妮   发布时间:2023-06-20 09:22:30 打印 字号: | |

“请各诉讼参与人认真阅读诚信诉讼承诺书并签名、捺印。”日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大力推进诚信诉讼的试行办法》,旨在全面打造司法诚信体系,营造诚信诉讼环境,今后在该院每名案件参与人均会签署一份上述“承诺书”作出相应承诺。

《办法》共12条,分别就“诚信白名单”准入条件、不诚信诉讼行为惩戒措施、名单退出和修复机制、信息披露、诚信案例发布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列明了“诚信白名单”的七种具体情形、十种不诚信行为及惩戒措施,并要求诚信诉讼教育引导贯穿于立审执全周期。此外,还扩大了诚信诉讼对象评价范围,除涉诉双方外还加入了其他诉讼参与人、具有协助义务人及提供特定服务的中介机构及个人。

截至目前,和平区法院已将12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第一批“诚信白名单”,名单成员实行守信践诺激励机制,解纷优先采取诉前和诉中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对确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要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与此同时,还建立了信息披露机制,一方面将定期在官方自媒体公开名单内容、发布典型案例,另一方面强化金融、税务等十余家单位诚信信息互通共享,扩大适用范围。

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在诉前快速调处,正是得益于白名单带来的“信用红利”,法院特邀调解员在向某商贸公司释明该机制后,提升了企业主动调解的积极性,仅用48小时就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会继续保持诚信经营的理念,积极主动化解纠纷,起到诚实守信的带头作用。”

此外,《办法》还强化了名单动态管理,建立了退出、修复机制,对已纳入名单的诉讼参与人出现诉讼不诚信情形,将及时从名单中移除,并通报相关对接单位,对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屏蔽、删除失信信息。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3.6.20第4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