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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调解一起工伤纠纷
   发布时间:2023-07-27 15:45: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蓟州法院调解了一起历时三年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2020年,某建筑公司将承揽的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张三,张三雇佣李四。后李四在工作中受伤,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李四遂以建筑公司为被申请人、张三为第三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该建筑公司支付李四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8万元,李四、建筑公司均不服,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张三曾为李四垫付医疗费6万余元,而李四在诉讼中并未提及此事,故张三提出就其垫付的医疗费另行起诉解决;建筑公司也打算向张三追偿赔偿金。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从根本上解决各方之间后续的纠纷,法官决定以本案为契机,将纠纷“一揽子”打包解决。通过反复沟通、多轮调解,三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建设公司支付李四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损失16万,张三垫付的医疗费不再追偿。最终,李四收到了迟到三年的工伤赔偿款,也避免了后续纠纷。


 
责任编辑:吴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