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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集中执行“黎明行动”进行时
   发布时间:2023-08-28 10:13:02 打印 字号: | |

8月14日至8月18日,宝坻法院执行局启动集中执行“黎明行动”,奔赴被执行人住所地,对一批长期躲避执行、拒不到庭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司法权威,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周内累计执行完毕案件52件,达成执行和解14件,执行到位标的1851万元。  


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 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

“黎明行动”中,执行法官通过蹲堵等方式,查找到被执行人于某某下落,并对其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将于某某带至执行局后,经检索关联案件,于某某除执行法官正在办理的案件外,在宝坻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还有19件,未实际履行的案件14件,以劳务合同等涉民生案件为主,执行标的总额17.6万元。执行法官在做好辨法析理工作的同时,责令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某某一直以“没钱”的理由搪塞,没有履行的意愿及行动,并拒绝如实申报财产。针对于某某的行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 被依法训诫并具结悔过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某装修公司、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万元,王某于2023年6月9日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传唤其到庭,但李某某一直拒绝到庭,有意规避执行。

“黎明行动”中,执行法官得知李某某下落,将其依法拘传至执行局。执行过程中,因李某某拒绝如实申报财产,没有履行的意愿及行动,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迫于法律的威严,李某某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该情况,法院决定不再执行司法拘留,依法对李某某进行训诫,李某某具结悔过。


被执行人拘传到庭后 部分履行并达成执行和解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郭某某于2022年7月14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61730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期间多次传唤周某某,其均未到庭,经线下调查,也未发现周某某下落,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黎明行动”中,在其家中将周某某找到,并依法拘传至执行局。经执行法官向其讲明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周某某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错误,积极联系家属筹集执行款15000元,并就余款的履行与郭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消极给付抚养费 其父亲代为履行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许某某于2020年8月判决离婚,女儿归郭某某抚养,许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郭某某多次申请执行抚养费,本案执行标的1000元,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传唤许某某均未到庭,也未主动履行。“黎明行动”中,执行法官到许某某家中查找其下落并准备拘传其到庭,但并未发现许某某,经向许某某的父亲讲明法律后果,其主动代为履行1000元,案件执行完毕。

下一步,宝坻法院执行局将持续深入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执行,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威慑、执行惩戒,规范执行行为,持续用力保民生、护民利、解民忧,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