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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法检联动共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作者:李小芳 脱攀峰   发布时间:2023-09-04 08:48:56 打印 字号: | |

如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旨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共促行政争议案件诉源治理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面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案前提下,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多阶段化解、司法救助、法检建议等协同机制,为双方合力化解争议提供了指引和依据。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亮点之一是,依托多元解纷力量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等多元主体参与化解,亦可与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机制有效衔接。

《意见》规定,涉及多名行政相对人的群体性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通过诉讼实现救济的案件等六类案件应当作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重点。同时,人民法院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过程中,可邀请人民检察院以“监督+支持”的方式参与案件调解。若涉关联民事争议诉讼的,可与民事审判、民事检察监督部门会商协调一并化解。

如何从解决一个争议到解决一类争议?《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化解争议中发现行政执法及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时,不仅要因案施策督促其纠正,还应以个案为突破口,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实现“化解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双方还建立了业务培训协作机制,将通过同堂培训、互派师资授课、相互派员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此外,天津法院持续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打造了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发布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性化解等典型案例。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3.8.4第1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