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公开
离婚引出多起纠纷 法官“一揽子”化解
作者:张琦   发布时间:2023-09-05 14:04: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涉港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额数千万元。

张某某和邱某某曾系夫妻关系,离婚后,邱某某得知张某某在离婚诉讼期间转让持有股权,并在股权转让协议另案审理被认定无效后,将邱某某将张某某诉至法院,诉请对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该院判令被告张某某持有第三人天津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财产权益邱某某所有,并于30日内支付股权折价款5940万元,后张某某未履行,邱某某向滨海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往返不便,承办法官张琦通过线上方式多次与邱某某进行沟通。根据邱某某提供的财产线索与北京的证券机构取得联系并确认被执行人张某某在此购买大额理财产品,为尽快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滨海新区法院委托海淀法院向证券机构送达了相关冻结、扣划文书,后证券机构将理财产品变价款4597万元转入滨海新区法院保管账户。

本以为顺利执结,但如何发放却成了法官的难题,先有被执行人张某某及案外人多次向滨海新区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经审理驳回又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后有其他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案外人申请裁定冻结上述部分款项。亦有其它债权人递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因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申请按债权比例参与分配。

经综合研判,法官发现,双方离婚后近十年因各类纠纷多次提起诉讼,关联案件从民事到刑事,双方积怨已深,互不信任,多次通过审判与执行程序“纠缠”,此案如能促成执行和解,“一揽子”解决其他关联纠纷最为有利。于是,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约至法院开展调解工作,与此同时通过微信联系远在香港的当事人,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和解协议的条款细致沟通,修改和解协议内容。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于晚上7点多,由双方代理人在最终版本的和解协议及笔录上签字。经后续跟进,目前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项,案件圆满解决。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案件症结,法官在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深入了解当事人实际和需求,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制定化解方案,将矛盾化解工作落实到司法程序的“最后一公里”,努力实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