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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院与市文明办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今晚报】小案大道理 引领社会良好风尚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23-10-09 09:56: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高院联合市文明办向全市法院征集了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经全市法院积极报送,专家联合评审,最终将10个案例确定为2023年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交假证被开“诚信罚单”

原告厦门某公司与被告天津某公司均系从事平行进口汽车销售的经销商。原告与被告签署《委托代购协议》,委托被告购买路虎创世加长车3辆。后被告未能依约交付车辆,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协议,并要求被告赔偿因违约给其造成的转售利润损失及转售违约损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向下游买家双倍返还定金。后被告申请调取原告员工李某与黄某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该记录显示,原告通过其员工李某支付给下游买家的定金退款及违约赔偿款,在转账当日又转回至其员工黄某的账户,且金额完全对应。原告未对该两笔转账作出合理解释。

法院认为,对于原告主张的定金损失,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损失实际发生,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原告为获得高额赔偿,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决定依法对其罚款10万元。经过释法说理,原告已认识到错误,并缴纳了罚款。


法官释法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提供虚假证据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诉讼不诚信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依法审理,对于树立诚信诉讼的良好风气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发帖泄愤侵权受制裁

被告李某曾承租原告陈某的房屋,后双方因退租事宜产生纠纷。被告对此心存不满,意图报复,遂在某网络论坛发布虚构的嫖娼经历帖子,并将原告真实联系方式附在其中,对原告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经原告报警,被告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后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公开发布涉原告的侮辱性虚假信息,并公开原告真实联系方式,造成了对原告人格的贬低,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侵犯了原告名誉权,并使其精神受到创伤,遂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释法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打击网络名誉侵权行为,营造清朗文明网络空间的典型案例。互联网拓宽了言论表达的空间,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也不应成为宣泄个人情绪的工具,在网络空间随意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的依法审理,弘扬了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今晚报》2023.10.9第9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