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聚焦
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
【每日新报】本市实施《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作者:张艳 常健   发布时间:2023-11-16 10:13:33 打印 字号: | |

昨日从天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深入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积极推进诉源、访源、警源“三源”治理,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颁布实施《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探索符合本市实际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方法,打造“枫桥经验”天津海河版。


建立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2020年5月,全市建立市、区、街乡镇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三级矛调中心运行以来,累计接待受理群众各类诉求16.32万件,办结15.88万件,办结率97.3%,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形成了“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模式。

打造“一站式受理”平台:着眼矛盾纠纷解决“只跑一地”的目标,组织20多个市级部门、10多个区级部门分别进驻同级矛调中心,集调解、信访接待、诉讼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功能为一体,形成了“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

完善“一揽子调处”机制:建立明晰的全科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反馈-群众评价-考核问效的责任闭环体系,通过“智慧矛调”系统,分流转办到全市各有化解责任的单位或组织,初访化解率达到96.6%。

推行“全链条解决”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矛盾纠纷化解“路线图”,根据复杂程度,是否跨领域、跨部门,确定化解事权,将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实行区、街乡镇、社区村分级办理。根据矛盾纠纷的类别和性质,确定化解部门或调解组织,明确化解期限,建立督办、通报等工作制度,压实化解责任,督促问题化解。加强类案分析研判会商,编辑典型案例,指导基层更好开展工作。


诉源、访源、警源“三源”治理

在诉源治理方面:依托市、区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邀请1024名特邀调解员进驻法院开展调解工作,设立家事、金融、道交、物业等69个专业化调解室。

在访源治理方面:持续开展矛调机制在“你”身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双百行动”等专项行动,大量的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最大限度避免信访问题发生。

在警源治理方面:建立110接警平台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高效对接联动机制,对发现的矛盾纠纷事项及时联合有效处置,避免矛盾升级转化。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诉前调解8.3万件,调解案件数同比上升106%,调解成功率同比提高67%,案件调撤率同比提高36.1%,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诉中有效化解。


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推动政法力量下沉:矛盾纠纷化解的重心在基层,为了实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家门口”的目标,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固本之策,将推动政法力量和法治资源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不断提升基层依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创新群众参与渠道:创新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治安防范等工作,涌现出河西“西岸义警”、东丽“海河义警”、红桥“红警”、武清乡贤等“社区警务+群防群治”品牌。注重发扬全过程民主协商,在社区(村)搭建“红色议事厅”等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协商平台,做到群众的事群众议、群众的难事群众帮、群众的纠纷群众解。


打造天津“枫桥式工作法”

下一步,天津市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形式多样的个人、特色调解工作室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做优做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基层矛调中心“一站式”化解功能,扎实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同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实施“天津政法强基工程”,推动政法力量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政法资源向乡镇、农村、社区延伸,为基层单位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支撑,并在11月底完成天津市“枫桥式工作法”评选活动,评选出一批天津品牌。

 
来源:《每日新报》2023.11.16第3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