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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审结一起相邻耕地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今晚报】耕地上栽树 引邻居不满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23-11-28 09:15:55 打印 字号: | |

邻家土地种植树木,影响自家农作物生长,同村村民因此闹上法庭。近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邻耕地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承包的土地相邻,原告田某在其承包的土地上种植粮食作物,被告白某在其承包的土地上种植树木,现田某以自家土地上的作物多年来受白某土地上种植的树木影响而减产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清除承包地上的树木,恢复土地原貌,同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原告表示,自己种了冬小麦和玉米,被告种了桃树、杨树,从2013年开始,被告地里的树木长成成树,树根树枝向自己的承包地延伸了两三米,严重影响自家农作物的生长。被告辩称,自己之前种植的是玉米、小麦,结果收成不好,才开始种树。自己种的银杏、杨树都没长成,现在地里只有生出的新芽。2021年,原告损毁了自己70多棵树,自己报了警,原告耿耿于怀,这才起诉。

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前往土地现场进行勘查。本案原、被告的承包地东西相邻,因被告种植的树木影响了原告地里农作物的生长,2021年5月,原告砍伐了被告种植的部分树木,经公安机关调解,赔偿5000元。可以确认,被告种植的杨树,部分树木根部已伸入原告承包地底部,对其农作物的生长及产量造成一定影响。对于两人有争议的事实部分,原告举证证据不足,因此确认被告种植树木的时间为2017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案中,白某在其承包地上种树,且树木紧邻田某的承包地,树木根系的生长及遮挡采光等问题,势必会对农作物的生长及产量造成影响,在庭审中,白某亦认可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农作物减产,故田某要求白某清除相关树木于法有据,应予以适当支持。此外,案涉土地性质为耕地,属基本农田保护区,白某于耕地种植树木,属于擅自更改耕地用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田某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经过全方位勘查,承办法官对树木生长周期、农作物收益、本地土地流转价格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最终判决,白某自行移除栽种在相关范围内的树木,并赔偿田某合理经济损失。

 
来源:《今晚报》2023.11.28第10版
责任编辑: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