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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就能买资格?小心诈骗陷阱!
作者:周梦寒 李菁轩   发布时间:2023-11-29 16:00: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和平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

据了解,2018年11月至2019年,被告人李某、王某相继注册成立三家教育科技公司,均由王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李某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二被告人虚假宣传公司有能力为客户安排就业、办理入学,以收取就业考试培训费等费用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在李某、王某的授意下,被告人张某等四名公司管理人员安排业务员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组织客户进行“面试”“培训”等,制造该公司正在为客户安排就业、办理入学的假象,并诱使客户支付高额费用,后以各种手段拖延退款时间,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目的。自2018年11月至2020年6月间,共骗取被害人郭某等60余人共计1400余万元。经被害人报案,六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王某等六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为他人办理学籍、工作、落户之名,并承诺到期不能成功办理则退款等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均起到主要作用,按照各自的职级、参与度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均当庭认罪,且不同程度退赔,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认定四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并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判决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四年不等,处罚金人民币30-80万元不等;另两名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收缴被告人退缴在案的赃款,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财产。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该案目前已生效。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就业观念,不盲目攀比,以教育、人社部门发布的官方招生、招聘政策为准,不轻信任何社会人员的“牵线搭桥”,切勿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郝竹然